2023年3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落实《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和审查工作,印发《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3〕473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参照执行。
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提出的“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要求,指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做好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的编制与审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专章编制
(一)适用范围。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应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交通、能源、利之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编制目的。落实选址选线要求和结果,统筹规划选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矿产资源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等要求,加强多方案比选,在满足功能需求、技术安全和合理投资的前提下,促进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国家重要矿产保护区和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多项论证合并办理,提升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编制内容。整合现有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占用耕地踏勘论证、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技术报告的核心内容,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从项目概况、方案比选、功能分区和用地规模的合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的可行性等方面编制专章。编制专章的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时,不再单独编制相关技术报告。
(四)编制主体。省级及以上项目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以下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章编制单位由组织编制部门参照原技术报告编制情况确定。
(五)成果要求。专章成果应符合附件1要求,文本应符合附件2要求,图件应符合附件3要求。
二、专章审查
(一)审查方式。专章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之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对专章论证内容进行审查。报自然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专章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地方预审的建设项目,按照预审层级,由对应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专章进行审查。
(二)审查要求。按照审查标准(附件4)对专章进行量化评分,划分为不合格、一般(60.1-80分)、优良(80.1-100)。专章成果不符合要求、质量不合格的予以退回,质量一般的提出补正意见,优良的原则上不提出意见。
附件下载:
https://www.guoturen.com/wenku-6695
1.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成果要求
2.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文本大纲
3.专章图件名称及主要表达内容
4.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