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9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效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和《广东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矿产资源管理相关4个委托事项操作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0〕14号)等有关规定,组织技术力量对特定区域,即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区域开展了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
经评估,53个特定区域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无影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情况,无潜在国家战略性矿产源分布,即上述53个特定区域为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附件1)。经广东政务服务网“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预查询”(附件2),查询结果显示为“位于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白名单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无需再向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压覆矿查询和审批手续,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阶段,相关审查报告中需注明“建设项目用地位于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白名单内”。
省、市、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报批审查过程中要对该建设项目是否完全位于白名单区域范围内予以审核把关。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实行动态更新调整。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特定区域范围发生调整变化的,要及时上报省厅。
联系人及电话:
黎夏舒,020-83625407
段昌盛,020-37804710
梁梅芳,020-37634767
附件1
首批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
附件2
建设项目位于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白名单内查询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