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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全国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信息共享的通知

设计师法规政策 2020-08-31 12:08:35 2133阅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全国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信息共享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20〕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天津市审批办、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湖南省编办、重庆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宁波市住建局、青岛市大数据局、青岛市行政审批局、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厦门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投资审批数据共享的要求,提高投资审批效率,有效解决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重复申报、多头录入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全国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数据共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投资审批数据共享的必要性

投资审批链条长、涉及部门多、事项复杂,有关部门和地方陆续建设了一些用于办理审批和归集信息的政务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对投资审批信息填报的要求越来越多,导致项目多头申报、信息重复录入等问题日益加剧,加重了企业和行政审批机构负担,这些问题亟需尽快解决。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2017年3号令),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平台)的审批监管系统是联接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各地要准确把握投资平台的功能和定位,紧密结合各自审批系统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投资平台与相关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采取投资平台与相关审批系统充分交互、由投资平台提供多方共享的模式,加快实现项目单位一次申报、审批人员一次办理。


二、加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全国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数据共享

投资平台是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国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环评系统)是生态环境部统一建设、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使用的环评审批系统,目前正在各地分批推广。两者的数据共享采取中央层面交互、全国各级共享的方式。具体要求是:

(一)投资平台与环评系统在国家层面实行互联互通、集中交换。两者实现各类项目代码验证与共享,投资平台的中央平台(以下简称中央投资平台)向环评系统共享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环评系统向中央投资平台共享环评审批信息。

(二)通过投资平台按需向各地方有关部门共享环评审批数据。两系统顶层对接后,利用中央投资平台现有数据分发通道,将环评审批信息共享给地方投资平台。各省(区、市)投资平台负责接收中央平台分发的本地区环评审批数据,并可向本区域内相关部门及其信息化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不再向其他相关系统重复录入审批信息。

(三)依托投资平台减少项目单位申报负担。两系统对接后,在环评审批服务、排污许可管理等相关系统中,将以投资平台共享的项目单位、项目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数据作为重要参考。系统运行稳定后,逐步过渡为以投资平台共享数据为基础,开展多方数据校验,并避免项目单位重复填报。

(四)投资平台综合管理部门要做好数据共享业务支撑工作。协调地方平台建设运维单位按照中央平台制定的数据对接方案(数据对接方案从中央投资平台互联网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进行相应改造及数据共享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将从中央平台接收的数据按要求分发至下级平台及相关部门;确保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归集至本地平台,并按要求报送至中央平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五)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本行政区内所有环评审批部门特别是行政审批部门的对接,推动环评系统推广应用,做好环评系统应用的指导服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和投资平台综合管理、应用部门及运维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到相关环评信息一次录入,依托投资平台实现各方共享。


三、进度安排

(一)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平台与环评系统对接工作。

(二)2020年9月15日前,河北、辽宁、江苏、青海等第一批省份完成投资平台改造工作;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与中央平台对接调试,并上线试运行。

(三)2020年10月15日前,吉林、安徽、江西、山东、广东、陕西、宁夏、湖南、西藏、新疆等第二批省份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投资平台改造工作;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与中央平台对接调试;2020年11月30日前,上线试运行。

(四)其他地方在12月31日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根据环评系统推进情况逐步实现全国数据共享。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 李海超,联系电话:010-68501407;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胡笑浒,联系电话:010-65646207;国家信息中心 李毅萍,联系电话:010-68501427;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吴保见,联系电话:010-8475722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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