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2023年度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乡村振兴各项重点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自然资源系统2023年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宁自然资党发〔2023〕18号。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2023年度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乡村振兴各项重点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为主线,以实施移民致富提升行动为抓手,牢牢守住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持续强化乡村振兴建设用地保障,着力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政策,稳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助推补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短板,为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1.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制定出台《自治区严格耕地保护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的实施意见》,提请自治区与各地党委、政府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实行严格考核。全面推进六级耕地保护监管责任制,完成保护牌和二维码桩安装建设。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实施一批补充耕地项目。规范落实“进出平衡”,指导督促各市、县(区)编制2023年度县级耕地进出平衡方案,运用六级耕地保护监管系统强化耕地进出平衡监管。 (牵头单位:耕地保护监督处,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2.加大耕地执法监管力度。持续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运用土地卫片执法、执法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全区乱占耕地情况进行监测,制作下发疑似问题图斑,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处置,视情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坚决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试点工作要求,稳妥有序开展整治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全区非住宅类房屋补充摸排、内外业核查、信息填报工作。(牵头单位: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市县规划处)
(二)助力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3.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加快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统筹安排县域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空间布局,优化县域村庄布局分类,规划建设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县城综合服务能力,促进设施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市县规划处,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国土空间规划处、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4.强化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落实,全力推进全区村庄规划编制攻坚行动,除搬迁撤并、城郊融合类村庄外,完成全部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建立“县级自查、市级复查、自治区抽查”的部门联审工作机制,确保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质量。(牵头单位:市县规划处,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5.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把村庄规划作为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推进各项建设的依据,严格落实《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法依规开展(乡村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县规划处)
6.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保障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空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牵头单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处、市县规划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耕地保护监督处、执法局、财务审计处、国土整治修复中心)
7.倾斜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保持自然资源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的连续性,倾斜支持下达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等9个脱贫县(区)计划指标各600亩,单列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指标,做到用地需求“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配合单位: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
8.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不断完善乡村振兴用地政策,规范引导、支持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改善用地需求。简化用地报批程序,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可按批次用地打捆组卷上报。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和产业布局要求的乡村休闲观光等零星、分散使用建设用地的,可实施“点状供地”。(牵头单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9.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建成设施农业监管系统,加强县区、乡镇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指导做好设施农业建设用地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依法依规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耕地保护监督处,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维护农村土地权益
10.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11.加快推进确权登记。用好国家、自治区宅基地确权登记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关于化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措施》,以登记成果入库汇交和颁证到位为主要标准,持续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提供有效支撑。全面完成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切实维护好群众土地承包权益。(牵头单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四)大力营造美丽乡村环境
12.加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构建覆盖全域、统筹协调、运转高效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推进区市县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审查论证,优化乡村生态空间布局。持续实施“三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促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国土整治修复中心)
13.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分类分级落实防范措施,完成银川市、石嘴山市所辖县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精准划定风险防范区域。选取40-50处典型隐患点安装专业监测设备,同步强化设备性能、监测预警方法、运行管理机制研究分析。以威胁3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指导督促市、县(区)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五)切实加大包抓帮扶力度
14.压实驻村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对口帮扶政治责任,选强管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指导驻村工作队常态化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统筹机关和事业单位采取支部共建、党员联动、干群互助等形式积极参与帮扶工作,协调解决建强组织、发展产业、治理乡村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持续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15.落实包抓帮扶责任。着力发挥自然资源部门职能优势,研究制定2023年度包抓帮扶工作方案,认真谋划帮扶重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积极协调帮扶资金,强化帮扶工作措施,助力帮扶县(区)、帮扶村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新的突破。(责任单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包抓原州区,市县规划处包抓贺兰县广荣村,国土空间规划处包抓青铜峡市甘城子村,耕地保护监督处包抓红寺堡区羊坊滩村、红阳村;配合单位:原州区、贺兰县、青铜峡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厅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组要切实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工作组办公室要做好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处室,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全面落实自然资源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要求。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有关处室和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任务分工逐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紧抓任务落实,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有关工作。
(三)加强跟踪督导。厅督察处要将自然资源系统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督查任务,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