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4日,自然资源部为进一步规范油气矿业权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及时了解油气资源勘查进展及开发利用情况,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我部修改完善形成了《油气勘查实施方案编写大纲》、《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大纲》和《油气勘查开采工作进展报告编写大纲》,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有关直属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油气矿业权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人应按照编写大纲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勘查开采工作进展报告,并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标注密级。
二、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大纲适用于部负责登记的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矿种,煤层气可参照执行。编写大纲中确定的采收率、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采矿权范围、开采期限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每年3月15日前,按自然年度编写上一年度的油气勘查开采工作进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本公司的工作进展,其他矿业权人相关工作进展经矿业权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报告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进展。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报告上一季度勘查开采工作进展。工作进展报告应以公文形式正式报送,重要勘查成果图件应准确完整,内容清晰可辨,成果位置、图例、坐标、比例尺等要素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油气资源勘查开采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油气勘查实施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大纲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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