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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国家级核查发现疑问图斑整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433号

土地人实施监督 2023-03-09 17:59:53 1203阅读

2023年3月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部署,县级变更调查成果现已全部汇交到部。目前,部正组织开展国家级核查工作,核查意见将陆续通过核查进度查询系统反馈。为组织做好国家级核查发现的疑问图斑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内容如下:


一、疑问图斑整改要求

对部反馈的疑问图斑,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县级调查单元,按照“应举尽举”的原则,根据实地现状逐图斑核实整改。除国家级核查反馈的疑问图斑,以及省级核查已发现但在初报成果时未整改到位的疑问图斑外,整改阶段新发现的2023年变化地块图斑应纳入2023年度变更。

(一)对于地类或属性调查错误,以及城镇村范围调绘有误的,须对错误进行修改。

(二)对于前期调查结果经核实无误的,须说明实际情况或重新举证,必要时应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对于补充耕地项目范围内,未按照耕地变更但遥感影像判读明显为耕地的图斑,应如实变更并补充举证。

(四)对于按原地类调查的跟踪图斑应按《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有关要求确定原地类。各地可参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实地拍照举证、承诺举证、连续图斑分段举证、类似图斑典型举证、局部航飞影像举证等举证方式,在保证补充举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举证效率。

二、时间要求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反馈意见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县级调查单元完成核实整改工作,经省级检查合格后,报部复核。

涉及“承诺举证”耕地的县级调查单元,分两批报送核实整改成果,按15个工作日的要求完成其他类型疑问图斑的核实整改后,提交第一批核实整改成果;在5月底前完成对“承诺举证”耕地图斑的补充举证后,报送第二批核实整改成果。5月底前未能落实承诺的,应按现状据实举证变更。

部组织对疑问图斑的整改情况开展检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包括按“承诺举证”耕地,实地为荒草、推土、翻耕起垄等未耕种状态的),部将直接组织修改数据库,对相关情况予以通报,并移交督察机构。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数据提交。整改成果以县级调查单元为单位上报,包括数据库成果、表格数据和举证数据包。数据库成果为质检通过的省级UPD(包含变更调查统计汇总表格),按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组织;表格数据为问题图斑核实记录表,标识码必须与下发表中标识码一致,在表格最后一列后增加情况说明列,并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举证数据包中,举证DB包括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所有举证图斑。

(二)关于举证。因天气或其他原因实际无法开展的,可暂不举证,并在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填写“天气原因”或“无法到达”等。承诺举证仅限于对难以到达等原因无法进入区域,作地类正确性承诺。国家“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核查将对上述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如发现实地可通达、可举证的情况,将视为主观故意作假。

(三)关于数据库质量。整改上报的数据库增量包,必须以国家最终下发的2021年度数据库和城镇村范围为基础,同时,应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信息,将已验收的拆旧区图斑与村庄(203)中的非建设用地叠加,对重叠部分,相应扣除村庄范围。数据库成果应通过国家统一下发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质检软件检查,确保各类图斑的城镇村范围及关联变化的属性、面积与空间关系等关键信息衔接正确,保证变化图斑的完整性与逻辑规范性。未通过国家数据库质量检查的,必须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进度缓慢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来京集中整改,确保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按时更新。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调查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要根据自然条件、气候特点和野外环境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安全制度,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作业单元和每一个调查环节、每一个作业岗位,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变更调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防止松懈麻痹情绪,警惕潜在风险;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前做好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要着重强化外业调查安全保障,切实保证作业人员生产安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进度,出现对工作进度影响较大的不利因素时,及时与部调查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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