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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3〕5号

微信用户2719实施监督 2023-02-28 13:25:16 1586阅读

2023年2月26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为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建立我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各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1.进一步提高认识。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在空间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中起着基础性、法定性、战略性引领作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拓宽思路,深入研究、系统谋划,以高度负责、严谨细致的态度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强化组织领导。目前国土空间规划进入了攻坚阶段,各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一线指挥调度,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的作用,集中力量,明确责任,倒排工期,以“钉钉子”的精神,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快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


3.抓紧完善市县总体规划成果。依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等规定,以“三区三线”为基础,全面承接和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保障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认真梳理“双评价”“双评估”及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规划策略和规划解决方案,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对规划的审查意见,抓紧完善规划成果,确保“能用、管用、好用”。


4.按时报批市县总体规划成果。各设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应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公众公示、政府审议等程序,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上报省政府,2023年6月底前完成审批;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于4月底前履行报批前程序上报市政府,2023年6月底前完成审批。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制定工作计划和路线图,确保按时完成规划审批。


5.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做好审查工作。为确保规划质量,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要在省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编制报批系统中进行,实现从规划编制、成果质检、成果报批、成果审查、上图入库等阶段全过程统一管理。设区市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编制报批系统,按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加强对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指导和审查。


三、积极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6.全面开展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依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和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6月底前完成规划方案论证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公示等有关程序,12月底前依托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编制报批系统完成规划审批。


7.优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式。除全部纳入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乡镇外,其他乡镇均应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合并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同步推进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分别完成规划成果。


四、结合总体规划统筹推进详细规划编制


8.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2023年底前,各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内原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工作,对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自然资源部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可以不再另行编制详细规划,但要进行数据矢量化,并按照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9.科学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对没有编制详细规划或者经评估需要修改的,要按照详细规划全覆盖的要求,结合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建设时序安排,制定详细规划编制方案。编制详细规划要依据总体规划,按照“传导有效、面向实施,增存结合、编管一体”总体思路,加强与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将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突出社区生活圈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加强与用地政策的融合,提高详细规划的实用性和引领作用。详细规划批复后按照数据汇交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10.积极推进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总结试点经验,跟踪规划实施情况,抓好规划编制、实施和评估政策配套和路径设计。加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乡村振兴试点村、乡村旅游试点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宅基地改革试点等地区的村庄规划编制,2023年底完成集聚提升类及其他有条件有需求村的村庄规划审批工作。规划审批前要经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庄规划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


11.衔接落实上位规划管控要求。“三区三线”划定前已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要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结合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成果,落实上位规划约束性要求,按照数据汇交要求,通过数据入库质检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暂不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要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支撑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五、积极有序推进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2.建立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各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结合“十四五”区域及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梳理本区域、本领域国土空间布局需求,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制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清单目录,明确规划编制审批主体、时间安排等,作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附件。总体规划批准后,要积极有序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3.统一专项规划编制标准。依据《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空间指导约束作用,统筹平衡好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涉及空间的内容深度要满足支撑同级总体规划以及向下传导至详细规划的要求,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内容“多规合一”。


14.做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审核。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各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对专项规划进行“一张图”核对,重点核对总体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空间战略、总体目标、国土空间布局和用地、约束性指标、重大政策等,符合要求的,出具合规性审查意见,作为专项规划报批要件。未开展“一张图”核对或者经核对有冲突的,不得同意批准。规划批复后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为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从2023年3月开始,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月14日、28日向厅国土空间规划处报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增进展情况(邮箱:zrzytghc@163.com)。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重要工作节点开展工作调度和督导。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和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建立规划技术指导组,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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