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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城)发〔2023〕9号

微信用户2720实施监督 2023-02-22 21:04:27 1451阅读

2023年2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管理,加快完善市政道路基础设施,防范化解道路安全风险,积极营造和谐有序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广大市民安全畅通出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内容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市道路人流、物流、车流高度集中,管理运维难度大,通行安全要求高。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城市道路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平安宁夏建设,以实施城市道路疏堵提畅工程为切入点,完善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压实有关单位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停车设施设计、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推进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各地要加快补齐城市道路短板,加强街巷建设改造,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改造“老街路”,完善慢行系统,进一步优化交通网络,贯通城市主次干道,打通城市微循环,保障道路的通达性和通畅性。同时,积极推进现有道路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提升无障碍出行水平。要倡导推进绿色出行,提高市政道路、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路权比例,改善街道环境品质和公共空间氛围,优化城市绿色道路体系,构建安全、连续、方便、舒适的步行和自行车道路系统,城市新建、改造道路红线内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空间比例不小于30%。要多方增加停车设施,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利用空闲土地、拆违腾空土地等,新改建一批停车设施,结合实际情况在小区内实施划定一定数量停车泊位;新建建筑按不小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三、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城市安全基础。各地要深入分析城乡结合部道路、城市快速路、穿城公路的特点,全面排查整治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路段和交叉路口、城市桥梁等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行人及非机动车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对交通流量大、安全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安装提示预警设施;对市政道路施工区域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档,外侧设置反光膜,施工现场主出入口设置安全警示标语;对城市道路上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依法依规整治清除。


四、建立长效建设管理机制,推进科学系统治理。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原则,加强道路安全依法治理、系统治理观念,健全完善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治理机制,提升城市道路安全治理能力。要加强重要时段管理,在法定节假日和群众性重大活动前,对辖区内城市道路进行认真安全检查。要按照道路管养职责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对梳理出的道路隐患建档立册,制定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研判、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路警协同、多方共治”工作格局,推动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安全设施从“有”向“好”转变,实现道路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升。


请各地分别于2023年2月23日前报送联络人及开展城市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安排部署情况、3月27日前报送附件1-5,6月27日、11月27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城市道路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隐患治理)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成杰,0951-5025593


电子邮箱:2780415774@qq.com


1.城市道路风险隐患统计表.xls 

2.城市道路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3.城市桥梁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4.2023年城市道路项目建设统计表.xlsx 

5.停车场、停车泊位基本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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