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调结构、稳增长、促转型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努力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3〕9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一年,做好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意义重大。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调结构、稳增长、促转型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努力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始终保持重大项目“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好态势,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实施《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继续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0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360个以上,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任务
2023年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四类,共2528项,总投资46486.4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261.67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303项,总投资4750.9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17.97亿元;续建项目1285项,总投资24981.4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019.03亿元;竣工投产259项,总投资4713.8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24.67亿元;预备项目681项,总投资12040.2亿元。
(一)新开工任务(共303项)。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重大项目25项,南宁市24项,柳州市29项,桂林市27项,梧州市29项,北海市14项,防城港市15项,钦州市28项,贵港市19项,玉林市15项,百色市23项,贺州市12项,河池市16项,来宾市14项,崇左市13项。
(二)续建任务(共1285项)。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重大项目84项,南宁市137项,柳州市77项,桂林市89项,梧州市93项,北海市74项,防城港市56项,钦州市86项,贵港市95项,玉林市98项,百色市86项,贺州市65项,河池市56项,来宾市61项,崇左市128项。
(三)竣工投产任务(共259项)。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重大项目48项,南宁市20项,柳州市34项,桂林市23项,梧州市14项,北海市18项,防城港市7项,钦州市15项,贵港市8项,玉林市7项,百色市12项,贺州市19项,河池市8项,来宾市10项,崇左市16项。
(四)预备任务(共681项)。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重大项目20项,南宁市50项,柳州市32项,桂林市49项,梧州市48项,北海市32项,防城港市32项,钦州市87项,贵港市88项,玉林市77项,百色市50项,贺州市7项,河池市59项,来宾市9项,崇左市41项。
(五)投资任务。年度计划投资4261.67亿元,其中,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重大项目1938.85亿元,南宁市217.99亿元,柳州市206.00亿元,桂林市246.92亿元,梧州市191.03亿元,北海市205.96亿元,防城港市100.87亿元,钦州市138.08亿元,贵港市152.27亿元,玉林市236.67亿元,百色市156.83亿元,贺州市138.95亿元,河池市86.45亿元,来宾市65.80亿元,崇左市179.01亿元。
2023年重大项目清单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办)印发实施并滚动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齐心协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迈上新台阶。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区直中直主管部门负责,市属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各区直中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市市长是第一责任人。自治区重大办要做好重大项目推进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进度目标,狠抓责任目标落实。自治区绩效办要继续将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各市、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二)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项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科学论证、遵守程序的基础上,加快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林地使用等前期审批手续。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保障前期工作需求。积极指导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协调落实建设条件。
(三)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林需求。全区各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要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的原则,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的用地用林需求。积极探索建立重大项目退出与用地指标扣减相挂钩的机制,坚决遏制和有力打击利用重大项目套取用地用林指标的投机行为。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强政金企对接,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项目融资搭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优先安排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民间资本准入范围,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大力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把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提高重大项目中民间投资占比。保障重大项目能耗和环境容量指标需求。各市能耗和环境容量指标优先安排给重大项目,同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将腾出的能耗和环境容量指标重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
(四)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优化施工组织,加强施工调度,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促进项目尽快竣工投产。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帮助项目业主落实水、电、气、热等市政配套条件,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五)强化协调服务和督查督办。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重大项目建设现场,摸清项目进展情况,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和困难,对属于市级权限的问题,各相关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解决;对属于自治区层面的问题,要及时提交自治区重大办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报告自治区领导协调解决。自治区重大办和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查,重点围绕前期工作、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等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对推进不力的市、县或部门,采取下达督办函等形式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程序予以问责。
(六)强化重大项目储备管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深入研究论证,谋划一批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动态调整、滚动推进。对前期工作推进快,具备年内开工条件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办要将其及时增补纳入重大项目清单。
(七)加强重大项目调度。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重大项目月报制度,及时跟踪调度、梳理汇总重大项目实施进度,全面掌握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在每月的2日前通过“壮美广西·发改云”项目管理平台报自治区重大办。
(八)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