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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46号

微信用户2775实施监督 2023-01-10 11:15:54 1102阅读

2023年1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1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7号)等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2023年自然资源部继续采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直报管理分析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报送2022年度年报数据。现将2022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内容如下:


一、数据填报

数据原则上应由采矿权人通过直报系统填报,具体内容和要求见直报系统(网址http://tjgzpt.mnr.gov.cn/)。对于采矿权人确实无法通过直报系统填报的,可由县(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录入。数据填报应做到一证(采矿许可证)一表。


二、底数确认

按照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的及其他正在办理延续手续的采矿权应填报统计数据的原则,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抓紧审核确认直报系统内2022年度采矿权底数,并归结到相应的县(市)。


三、数据上报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23年3月底前将审核后的电子数据通过直报系统报部。


四、相关要求

(一)重视统计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及部相关规定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做好2022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

(二)加强审查抽查。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审查,根据报表制度中的技术标准、统计口径严把数据审核关键环节,认真汇总、分析,按时上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可靠、及时有效。要对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如煤、铁、磷、铝土矿等)、重点企业和数据存在偏差等情形进行抽查核实。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采矿权人数据填报工作的督促,积极指导采矿权人正确、规范填报数据。

(四)开展核查通报。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部将对各省(区、市)统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并对统计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通报。


统计工作联系人:

吴  琪  电话:010-63881625

电子邮箱:wuqi@infomail.mnr.gov.cn


系统维护联系人:

刘明国  电话:1553016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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