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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规范建筑石料采矿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微信用户2775实施监督 2022-12-26 11:13:47 1092阅读

2022年12月25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石料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序投放采矿权,保障市场供应,制定《规范建筑石料采矿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规范建筑石料采矿权管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石料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序投放采矿权,保障市场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产业聚集”的原则,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强化源头管控。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距离、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划定建筑石料资源开采区块或集中开采区,提倡山体整体开发,严格控制开采最终境界,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审查,严格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26号)要求,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新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拟设的建筑石料采矿权区块,不得纳入规划;已纳入规划的,不得出让采矿权;已设置的采矿权不得扩大矿区范围和生产规模,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关闭退出,并严格落实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

二、总量控制,有序投放。为降低建筑石料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根据供需情况有序投放,原则上全省建筑石料采矿权总数控制在300个以内,新设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30万立方米/年。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石料出让项目库(项目应包含区块名称、地理位置、开采主矿种、面积、地类、已有工作基础、拟出让年限及相关部门意见等),将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满足“净矿”出让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项目入库加强监督指导。

每年1月底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年度计划。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统筹所辖区域市场供需实际的基础上,提出年度项目出让建议,于每年2月底前报省厅。省厅按照全省建筑石料资源形势分析和市场供需情况,对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建筑石料采矿权总量控制要求的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2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在省厅备案的建筑石料采矿权项目不得出让。

三、市场竞争,“净矿”出让。全面实行竞争性出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建筑石料采矿权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不得协议出让,或以变相扩大矿区范围方式协议出让采矿权。出让方案、出让公告、出让合同及相关文件一律不得擅自设定非法定准入条件、排他性或非竞争性特殊门槛和人为障碍。出让人在查验竞买人(或投标人)资质条件时,不得在公告资质条件以外增加违反公平竞争的其他限制性条件。

全面实施“净矿”出让,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采矿权出让前,做好出让范围核定、实地踏勘,会同同级生态环境、水利、林草、农业农村、文旅等有关部门联动审查,对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规划管控要求和政策的项目,开展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和拟定出让方案等出让前期工作,确保竞得人能及时办理采矿权登记,正常开展开采工作。 

四、绿色开采,强化保护。新建矿山必须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违约责任。已有矿山应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3年内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由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并经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生产。

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采矿权人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及时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五、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全面掌握辖区内建筑石料矿山生产、资源储量、绿色矿山建设和生态修复等有关情况。对矿山企业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建议地方政府责令停产整顿。要强化日常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以各类工程名义违法采矿行为。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划执行、竞争性出让、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省厅对全省建筑石料采矿权出让和监管情况开展抽查,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尽责、玩忽职守、乱作为,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责问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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