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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微信用户2775实施监督 2022-12-13 17:49:39 1310阅读

2022年1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工作,优化化工园区布局和产业结构,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城市(含县城,下同)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是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稳定运行,有利于促进有效投资,对完善城市功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全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以城市燃气管道为主的“四类管线”更新改造,确保管线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守住底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更新改造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和设施;聚焦重点,着眼排查治理管道安全隐患,查改结合,立即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燃气管道等,促进市政基础设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摸清底数、系统评估。全面普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摸清管道底数,科学评估更新改造需求,编制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系统开展更新改造。


科学谋划、协同推进。按照先重大隐患、后一般隐患,充分考虑施工影响,结合管道位置布局,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施工审批程序和标准,协同推进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管道更新改造,统筹推进更新改造与市政建设、智能化改造,避免“马路拉链”。


建管并重、长效管理。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普查、评估和更新改造全过程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运维养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常态化更新改造配套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底前,完成现存重大隐患的更新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更新改造任务。


二、对象范围


更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老化管道和设施。具体包括:


(一)燃气管道和设施。一是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但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二是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但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三是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四是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二)供热管道和设施。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设施设备存在故障、有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管道。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未进行分户改造,仍使用单管串联供热,或长期运行、堵塞严重、影响正常供热的室外立管等。


(三)供水管道和设施。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要求的给水管材、管件,如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镀锌钢管等;漏损严重、爆管频繁的供水管道;影响供水安全可靠的“盲肠管道”;埋深不足、保温不到位的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程》(DB64/T 1775—2021)的二次供水设施;城市供水管道老化的附属设施,如阀门及阀门井、空气阀及空气阀井、排水管及泄水井、消火栓及消防水鹤、水表井等设备设施;配水管网中存在安全隐患且运行问题突出的调节水池、加压泵站和消毒设施等。


(四)排水管道和设施。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管道。


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更新改造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城市人民政府统筹开展管道普查,并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开展普查。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及本地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要求,督促专业经营单位完善管线巡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宁建(城)发〔2022〕20号)开展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定更新改造项目清单及分年度计划、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加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严格实施监督检验。(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单位)


(二)编制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各地应结合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等工作,组织编制本地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应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改造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梳理确定更新改造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有效衔接各类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要将更新改造纳入本地区“十四五”重大工程,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滚动储备。(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单位)


(三)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明确各类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加强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推进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补短板,推动各类管道和设施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专业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紧实施更新改造项目,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尽可能减少交通阻断等情况。(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宁夏通信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单位)


(四)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加快智慧燃气、智慧水务、智慧供热等建设,搭建智能调度平台,加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设施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完善监管系统,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信息及时纳入,实现动态监管、数据共享。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燃气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等平台充分衔接,提高城市管道和设施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促进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方面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单位)


四、政策支持


(一)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建立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各市、县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单位)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出资责任。各市、县财政及专业经营单位要补齐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缺口,自治区财政加大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支持市、县统筹做好更新改造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更新改造,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单位)


(三)加大融资保障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园林绿地开挖修复及穿越水系等补偿事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宁夏税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单位)


五、配套措施


(一)加快更新改造项目审批。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精简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鼓励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加快核准规模较大、监管体系健全的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检验检测。(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坚持保障安全、满足需求,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注重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在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监管,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单位)


(三)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供热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强化市场治理和监管。落实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完善实施细则,严格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切实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确保完成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单位)


(五)加强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严格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市、县人民政府监管责任。专业经营单位要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拥有的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更新改造后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管理法规体系,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单位)


(六)做好更新改造安全监管。统筹发展和安全,一体推进更新改造和安全监管。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在改造前要加强巡查巡检,完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对于实施更新改造的管道和设施,要依法开展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改造质量和进度要服从运行安全,坚决防止因施工过程不规范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对于更新改造后的管道设施,要按规定做好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及时进行压力管道设施可靠性检验,符合安全运行标准后做好工程验收和移交投运。(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单位)


六、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各类地下管道建设改造的总体责任,把更新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抓好组织实施。专业经营单位要积极主动落实更新改造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做好管道普查摸底及更新改造,严格执行设施运行安全相关技术规程,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管道权属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完成更新改造任务。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关各方齐抓共管、专业经营单位实施的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城关镇)、社区和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破解难题。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更新改造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更新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追根溯源,推动整改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统筹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全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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