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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浙自然资发〔2022〕12号

天涯实施监督 2022-11-18 17:26:44 1960阅读

2022年10月2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总体部署,深化“遏重大”攻坚战,切实降低城市地质安全风险,提升地质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更好地服务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要求省地质院,各设区市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大数据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城市地质工作的基础性和先行性作用,统筹运用数字化思维、认知和技术,全面推进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高城市安全韧性,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将风险防控挺在隐患治理前面,强化事前预防,减少灾害发生。

——尊重规律,基础先行。充分认识地质环境的复杂性、差异性和动态性,遵循自然规律和地质规律,按照地球系统科学理论,坚持调查先行,统筹推进全省城市地质调查,不断提升城市地质调查水平。

——部门协同,联防联控。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城市地上、地下一体化地质安全风险管理,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科技创新,数字赋能。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强化数字赋能,推进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理论、技术方法和应用管理等科学研究,加快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数字化改革,提升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智能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聚焦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风险,以及不良地质作用产生的其他地质安全风险,到2025年,完成设区市及试点县(市)城市地质调查和地质安全风险区划,并构建重点区域三维地质模型;全省地下水、地面沉降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地质安全风险监测要素进一步拓展,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建成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数字化应用场景,建立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识别


(四)持续推进城市地质调查,摸清地质安全风险底数。结合《浙江省地质勘查“十四五”规划》部署,充分利用遥感、物探、物联感知、地面数字化调查等新技术新方法,聚焦城市地质安全、地下空间资源和环境地质问题,加快推进宁波、湖州、衢州、舟山、丽水等设区市城市地质调查,查明基础地质条件和地质结构,重点摸清城市区特殊性岩土、地下水、岩溶、采空、浅层气等地质风险要素空间分布,辨识影响城市安全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水土突涌、浅层气次生灾害等地质安全风险,完成城市地质安全风险区划;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城市规划发展需求,各设区市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高精度城市地质调查试点和地质安全风险区划,并针对区内主要地质安全风险类型或高风险区开展专项调查,逐步提高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辨识精度。(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各设区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五)进一步推进三维地质建模,提升地质安全风险识别能力。总结分析以往城市地质调查中钻孔标准化和三维地质建模经验及应用成效,参照建设、地铁等相关部门工程地质分层要求,建立浙江省城市地质钻孔分层和三维地质建模技术标准;开展11个设区市重点区域和试点县(市、区)高精度调查区三维地质建模,探索试点杭州市城市重点规划区和重大工程建设区土地收购储备之前的专项地质调查和三维地质建模,提升地质安全风险早期识别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各设区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六)加强识别成果共享,完善地质安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城市地下病害体探测与检测,开展城市路面塌陷调查分析和复盘反演,建立城市地下病害体调查成果、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共享机制,夯实地质安全风险识别基础;根据2022年全省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编制成果和城市地下病害体调查案例,在现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风险评价与区划基础上,综合考虑其他主要地质安全风险类型,完善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修订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编制技术指南,2024年底前完成各设区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更新。(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三、进一步强化地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


(七)构建风险监测感知“一张网”,提升监测网覆盖程度和控制精度。按照地面沉降防治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浙江省地面沉降风险区划与管控方案(2021-2025年)》,完成地下水、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任务;各地要聚焦辖区内主要地质风险要素,重点加强浅层地下水监测点建设,杭州市、绍兴市、衢州市等要加强岩溶区地下水监测,沿海平原城市要拓展浅层气、岩土体应力和形变等多要素监测点建设,初步构建全省地质安全风险监测感知“一张网”。(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八)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开展城市安全风险预警。加强地下水、地面沉降及其他地质安全风险要素监测成果与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安全风险相关性分析,开展地质安全风险预警模型研究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发布区域地下水水位预警和地面沉降速率“五色图”;加强高速铁路、轨道交通、沿海海塘等工程地面沉降监测,强化与区域地下水、地面沉降监测数据融合分析,开展重大工程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风险预警。(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地质安全风险防控


(九)加强规划源头预防,规避地质安全风险。充分发挥地质调查工作在城市规划中的先导性作用,加强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成果应用,针对地质安全高风险区的规划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面清单机制,并将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内容纳入城市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加强地质安全中、高风险区重大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面沉降风险区划与管控、场地稳定性评价工作,从源头上降低城市地质安全风险。(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十)强化工程建设期控制,防范地质安全风险。加强对建筑工程前期地质资料的收集和地质勘察、设计环节的地质风险评估,强化深基坑及地铁隧道盾构施工等工程地质风险控制,重大项目或面临地质安全高风险的项目应制定专项地质安全风险防控方案;项目施工期应加强各项地质安全风险防范,开展相应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和地质条件变化,发布风险预警,及时处置可能产生的地质安全风险。(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十一)加强城市运行期监测,管控地质安全风险。加强对中、高地质安全风险区域地下病害体的动态巡查和检测,及时监测已建工程和在建工程对周边地质环境的影响;健全多部门地质安全风险研判、决策评估和风险管控的协同机制,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及时应对地质安全风险。(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五、加快推进城市地质数字化改革


(十二)加快城市地质数据库建设,夯实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地质底座。明确存量地质资料和新增城市地质数据入库相关标准,全面归集各城市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地质钻孔、三维地质模型、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地质环境监测等数据,建立全省城市地质统一数据库;加快数字孪生城市地质安全模块建设,开发多要素数据治理和空间数据评价转换工具组件,实现与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数据共享贯通,夯实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地质底座。(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十三)加快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子场景建设,发挥实战实效作用。以服务城市重大建设工程规划选址、重点工程地质适宜性评价、区域地面沉降风险防控为小切口试点,通过数据融合、业务融合和技术融合,省大数据局支持建设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多跨应用场景,并根据新问题新需求,适时迭代其他应用场景建设;加强场景与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和浙里城市生命线及地下空间综合治理数字化应用的衔接,实现纵向一体、横向贯通,发挥实战实效作用。(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十四)推进数据高质量供给,促进数据高质量发展。围绕数据高质量供给,开展存量数据治理工作,确保基础地质信息、工程勘察、动态监测、城市信息等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存量数据常态化治理机制;推进地下空间有关数据共享使用,建立共享数据快速治理机制,形成问题数据“发现—反馈—修正—共享”闭环管理,保障公共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加强地下空间数据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发挥数据价值作用。(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各设区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大数据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省地质院要做好全省城市地质工作的技术支撑。各设区市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辖区内具体任务,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本地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十六)加强实施保障。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科学理论、关键领域技术方法研究,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参与合作,省级要推进城市地质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形成一批标准、制度和方法等成果,建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各地要统筹各级各类有关资金支持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切实提升全省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技术和资金保障能力。


(十七)加强试点示范。鼓励试点县(市、区)和设区市针对重点地区、重大工程等开展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识别、监测预警、风险防控数字化场景或工具组件建设,并按照边试边用的原则,对经过检验行之有效的成果,及时应用到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中,为全省推广做出示范。


(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城市地质调查、地质安全风险防范、地质安全风险防控试点等成果的宣传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增强公众对城市地质安全风险的认识,提高对风险防控的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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