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认真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相关部署,组织引导高等学校深入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强化乡村建设人才技术支撑,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河北省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服务决策、服务建设、服务发展,抓好“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落地落实,搭建乡村建设汇智平台,提供规划咨询、人才培养、技术支持、农民辅导、学生实践服务,促进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助力我省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目标
依托全国乡村建设高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按照属地为主、校地共建、重心下沉、突出特色、稳妥推进的原则,发挥校地双方资源优势,开展校地签约合作。2022年,启动首批6个县(市)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25年底,“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联盟成员单位服务乡村建设的创新能力和质量明显提升,试点县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示范村建设面貌焕然一新,打造一批乡村建设河北样板,建设一批校地合作实践基地,培养一批乡村建设人才队伍。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示范建设驻村服务。试点县要兼顾集聚提升类、特色发展类、城郊融合类等村庄类型,优先将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强、规划基础好、群众积极性主动性高的村庄确定为示范村,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不同建设模式。签约高校要组建乡村建设服务队,在详细了解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背景和人文风情,充分听取村民诉求的基础上,帮助示范村出主意、想办法、谋思路、出措施,围绕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通过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组织带动农民开展乡村建设。鼓励依托示范村,以众创、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孵化创业项目,搭建栓心留才平台。
(二)建设校地合作实践基地。试点县要以新建、改建、再利用等方式,支持建设具有孵化平台、培训场所、研讨交流作用的签约高校实践基地,融商汇智,链接高校校友、企业团体、社会资本、创新技术等要素,探索多元主体,多方联动、多措并举的校地合作长效机制。利用已建成或有一定基础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为签约高校长期开展乡村建设服务提供基础支撑。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拓展实践基地功能和服务范围,支持签约高校师生团队开展红色教育、科技创新、实习实训、助农服务等社会实践。
(三)开展乡村建设咨询服务。签约高校及乡村建设服务队,要积极参与试点县乡村建设的建设规划、工程设计、项目建设、后续管理等全链条的技术咨询服务,重点围绕乡村风貌提升,提供村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技术指导。深入研究乡村发展规律,围绕卫生厕所改造、垃圾污水治理、农房质量提升等技术难题开展专项研究,组织推广先进技术和科学理念,形成一批管用好用实用的研究成果,推动解决乡村建设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
(四)加强乡村建设人才培养。签约高校及乡村建设服务队要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针对性开展试点县乡村建设人才培养。全面摸清试点县乡村建设人才基本情况和培训需求,通过主体讲座、现场教学等形式,常态化开展乡村规划师、乡村工匠等培训,培养一批能够带动一片的乡村建设实用型人才。试点县要组织有关领导、业务骨干,参加联盟每年举办的“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培训班,培育一批能够引领一方的乡村建设管理型人才。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签约高校。要具有一定的校地合作基础和经验,有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应设有乡村建设所需的相关学院或专业,具备服务试点县开展乡村建设的专业水平;应具备较强的服务力量,能够组建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职工带队、不少于6人的乡村建设服务队,能够每年累计开展不少于2个月的驻村服务。
试点县。重视并积极参与乡村建设“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推进乡村建设组织领导有力、政策措施实化,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建设基础等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将“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作为强化乡村建设人才技术支撑的重要举措,积极统筹可用财力购买建设规划、陪伴式建设等服务。
(二)实施方式。
省校对接。省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高校与试点县对接,积极争取联盟成员单位到河北参与“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与省教育厅等部门共同协调省内符合条件的高校参加乡村建设服务,并按要求向联盟推荐,力争更多的省内高校成为联盟成员单位,不断壮大我省乡村建设“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力量。首批试点中,除已在我省开展工作对接的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4个高校联盟成员单位外,明确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工程大学2所省内高校参加。
县校对接。首批试点的6个县(市)分属山区、平原和坝上地区,有利于积累不同地貌类型推进乡村建设的新经验。各县(市)要与结对的签约高校加强工作沟通,尽快明确服务的村庄、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重点任务、合作内容、实施方式等。签约高校应及时到各县(市)沟通联络,建立对接机制,服务各县(市)不少于3个乡(镇)10个行政村,并制定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各县(市)、相关乡(镇)和村要分别安排专人参与乡村建设服务队,共同推动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试点县政府,要把“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好签约高校的乡村建设智力作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乡村振兴局牵头抓总,协调确定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落实支持措施,提供必要的保障。省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倾力支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细化举措,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乡村建设新格局。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试点县可按规定统筹使用本级衔接资金支持“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项目,用好各类社会帮扶资金,发挥金融支持政策优势,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签约高校开展陪伴式规划、建设和服务。签约高校要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对驻村服务予以倾斜支持,落实乡村建设服务队人员相关待遇,完善激励政策。
(三)推动机制创新。省级财政在安排省级衔接资金时倾斜支持“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按规定支持签约高校干部到试点县(市)挂职帮扶,提高乡村建设组织工作能力。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省内高校根据现有工作基础,与未列入试点的县(市、区)结对,助力开展乡村建设,为扩大“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覆盖范围提供后备支持。
(四)完善监测评价。各试点县、签约高校要积极参与配合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的乡村建设“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成效监测评价,乡村建设高校联盟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对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鼓励高校在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评优等方面对乡村建设服务队先进个人予以倾斜。根据监测评价情况、校地双方合作成效及意愿,动态调整合作关系。
(五)深化宣传推广。加强“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宣传,扩大示范效应,提高社会影响。选树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创新模式和典型案例,通过现场观摩、专题研讨等方式,促进经验总结和交流推广。
附件:“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首批试点县(市)结对名单(共6个)
平山县—河北工程大学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河北工业大学
张北县—河北农业大学
涿州市—中国农业大学
宁晋县—中国传媒大学
容城县—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