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云南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正式启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工作和核心任务已经完成,为全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打下了坚实基础。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要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现就有关编制工作要求通知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编制技术单位,内容如下:
一、加快推进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
请相关单位加快推进滇中城市群、沿边城镇带、重点坝区等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列出时间表、路线图,衔接好各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等编制成果,尽快形成规划成果。各地要支持好以上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收资、调研、论证、评审等配合工作,增强省级专项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施性。规划成果应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报审。
二、持续深化州(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
(一)尽快完成专题研究评审。请各州(市)、县(市、区)加快完成各自确定的重大专题研究的评审收尾工作,为规划文本编制提供支撑。
(二)加快形成完整规划成果。请各地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基础上,依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云南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深化细化规划内容,在城镇结构、规划分区、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总体城市设计等方面充实完善并尽快形成规划文本、图集、附表、说明书等完整成果内容。
(三)完善规划报批程序。各地要结合总体规划编制进度,按程序开展部门意见征求、专家咨询评审、草案公示、党委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审议等规划报批程序。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报批,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6月底前完成报批。
三、积极组织开展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请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积极组织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前安排编制经费、开展前期规划评估和各项调查研究,力争2023年9月底完成全省所有乡镇规划审批。其中,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与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的,按照县市级总体规划编审要求一并报批;其他乡镇可以一个或几个为单元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报县(市、区)政府审批。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将县(市、区)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涉农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乡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四、压茬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
一是启动新一轮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梳理,针对原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目前“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冲突、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与九大高原湖泊“两线三区”管控要求矛盾等突出问题,开展原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论证、维护、修编。同时,充分发挥详细规划层面城市设计作用,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水平,同步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将城市设计内容纳入详细规划。二是深入落实云南省《关于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和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助力乡村振兴。
五、同步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各地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功能评定规则》等文件要求,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核心内容,结合全省“1+16”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总体构架,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测绘数据、“三区三线”划定及各级各类规划成果数据等统一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组成部分同步上报审批。全面形成全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数据共享共管共治良好局面。未完成“一张图”系统建设的地方不得先行报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六、强化督导和信息报送
请各州(市)、各县(市、区)每月25日在“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公众版)”如实填报相关专题完成进度、规划编制进度和平台建设进度等内容,便于省、州(市)、县(市、区)及时掌握工作状况,适时开展工作督导,统筹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