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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管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2〕39号

微信用户3123实施监督 2022-11-01 15:21:17 1043阅读

近年来,全省各地扎实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城市内涝治理,持续推进城镇排水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系统不断完善,排水防涝能力持续提升,城镇水环境治理成效逐步显现。但有的地方由于排水管网规划设计不合理、谋划实施不系统,导致污水管网沿河(湖)敷设,污水通过管道长距离输送,排水管道标高衔接不畅;有的地方由于施工操作不规范、管材质量不合格,导致管道开裂、变形、塌陷,污水跑冒滴漏、外水入流入渗;有的地方由于验收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雨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项目建设资料缺失。上述问题的出现,既限制了管网应有的运行效能,又造成了建设资金的浪费,严重影响了我省城镇水环境治理成效。

2022年10月2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解决上述问题,切实提高全省排水管网规划、设计和施工的质量,确保实现新一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和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科学统筹规划。各地要运用系统思维,结合城市自身特点和面临的问题,统筹考虑排水管网近、远期建设的协同,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与常规问题的长治久攻的协同,城市更新与排水管网整治建设的协同,市政管网整治建设与排水单元内部管网整治建设的协同,科学编制修订排水专项规划。要结合“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对排水专项规划进行专题论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合理性。


二、进一步强化设计把控。各地要在排水及其他相关规划指导下,科学合理编制排水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充分调查市政道路及沿线小区(单位)排水现状,在排水专项规划指导下编制排水管网工程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确保方案及初步设计合理可行。设计单位要对设计文件质量负责,设计时要合理统筹上下游管网,现状与新建管网,现状与规划管网高程的衔接,充分考虑管网使用期限,合理设计管网管径,科学设置支管、预留管和检查井。在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就排水施工图设计关键点向施工单位作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不走样。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查管理,要重点审查排水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雨污分流、管道材质、管道接驳等内容,对雨污分流不到位、管道接驳不明确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加密对排水管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结果的抽查频次。


三、进一步严控管材质量。施工进场管材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按规定设置相应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及生产厂家信息等。强化管材进场检验,重点查验质量证明文件、颜色、外观、尺寸规格等是否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排水管网原材料进场复验报告必须是见证检验报告,其他材料一律不能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建立健全排水管材进场质量复验抽检制度,复验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排水管材,应当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拆除已安装排水管材,同时将该批次排水管材全部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推广使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现浇或混凝土成品检查井等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严禁使用平口混凝土管、砖砌井,并逐步淘汰落后技术管材和检查井。


四、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管。各地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排水管网工程的质量监督,加强对排水管材、管节及橡胶圈、管道承插口、连接件等材料进场复验记录的抽查,加强对检查回填土分层压实,金属管道焊缝、补口防腐,顶管顶进及外侧空隙填充,管道及检查井坐标高程控制等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质量检测费用,严格落实见证检验制度。按照合同约定,排水管网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企业及供应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重点抓好排水管网工程的地基处理、沟槽回填、基础施工、管井施工、管道安装、顶管施工等关键环节。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排水管网工程施工质量现场监理,重点把控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排水检查井坐标、管道高程、附属构筑物及接口质量、基础及回填质量、雨污水混接错接情况等。


五、进一步严格验收标准。建设单位要依法组织对排水管网工程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验收环节严格执行闭水试。鼓励对新建的排水管道开展 CCTV、QV等检测,并按照《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水管网覆土隐蔽前进行测绘,形成准确、完整的管线工程测绘数据和测绘图。排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含管道内窥检测报告(含影像资料)、竣工测量成果资料等相关工程资料。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城市建成区内污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排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移交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排水运维单位。


六、进一步加强运行维护。排水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网清淤疏浚等日常养护制度,定期对管网进行巡查养护,强化汛前管网的清疏管养工作,对易淤积地段要重点清理。要逐步建立管网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老旧管网排查检测,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延伸到公共单位和居住小区内部。要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和排水接驳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要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充分考虑地质、水文、经济、排水(污水)设施建设管护水平等因素,并在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无化粪池排水系统建设改造。


七、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排水管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排水管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类)、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等建设手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排水主管部门加强对排水管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发现履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追责问责,并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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