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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的十条措施》冀建房市〔2022〕11号

微信用户3076法规政策 2022-10-26 09:32:08 1459阅读
2022年10月19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河北银保监局为高质量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通信办、消防救援支队,各银保监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住房管理中心、消防筹备组,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合理确定年度计划。各地应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根据本地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能力以及小区现状,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严禁将不符合改造范围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坚决防止盲目举债、乱铺摊子,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必须当年完工。
二、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积极探索由实施运营主体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金融机构提供清晰明确的支持对象。结合城市更新、老旧街区、老旧厂区等片区改造打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三、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深入排查拟改造小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及消防等配套设施安全隐患,将存在隐患的老旧管线和设施全部纳入改造方案。将完善高层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外墙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列入重点改造内容,切实消除小区安全隐患。
四、组织居民全程参与。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征求80%以上小区居民意见确定改造方案,小区改造方案应经小区80%以上居民表决同意,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改造项目方可竣工验收。对改造完工但居民满意度未达80%的小区,根据居民意见对改造内容进行整改提升,直至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组织居民代表参与施工监督、竣工验收,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做到共商共建共管。
五、科学统筹施工时序。市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协调,积极克服疫情防控、雨季防汛、大气污染防治等影响,统筹做好综合改造与专项改造的有序衔接,科学确定各项改造施工进场时间,精细指挥调度,积极稳妥推进改造工作,确保各项改造按期完工。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直接影响居民生活的改造项目,应提前告知居民做好应对,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六、加强工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改造工程开工前,各方参建主体均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建立工程质量信息档案,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责任标识制度,现场公示各方参建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及时处理改后工程质量问题。
七、强化施工过程管理。施工过程中,加强地下管线保护,制定和完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设施,在现场设置安全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灭火器等设施,加强现场监督;涉及地面开挖、高空作业施工区域要设置防护网、防护栏,增设夜间安全警示灯,防止施工人员及小区居民发生摔伤、坠落等安全事故;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不扰民、少扰民。小区内新增(改造)的排水管网应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
八、抓好改后长效管理。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采取引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治管理、委托社区管理等模式抓好小区管理,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将小区改造后的管线设施设备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切实维护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九、切实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造小区成立党组织、业主委员会,搭建居民沟通议事平台,加强党建引领的基层协商。在改造小区公示区县老旧小区改造部门和街道(社区)负责人姓名及电话,畅通居民咨询、投诉渠道,完善问题处理等机制,主动、及时处理和反馈居民反映的问题,做到所呼有所应,增强群众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十、压实区县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每年应在官网公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将改造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加强日常巡查与专项督查,对改造项目问题实行“销号式”管理,完善通报、调度、约谈、问责等措施,加快项目推进,提升改造质量。省级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给予补助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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