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编制要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要求如下:
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编制要点
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情况
详细说明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总体情况,包括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各地类情况、坡度情况、质量情况等,并填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情况表》(详见附表1)。
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情况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总体情况〕详细说明核实工作总体情况,采取整改补划的工作措施、技术方法和技术手段等情况。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分类情况〕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主要类型、具体位置、质量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按填表说明逐图斑填写对应附表。涉及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详细说明城市周边具体规模、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情况,并附需整改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填写《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2)。
1.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将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要求的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地、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河道两岸堤防之间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受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因采矿造成耕作层损毁、地面塌陷无法耕种且无法复垦的耕地;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公路铁路沿线、主干渠道、城市规划区周围建设绿色通道或绿化隔离的林带和公园绿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或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禁止或不适宜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土地。填写《永久基本农田各类划定不实情况表》(详见附表3)。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填写《违法违规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详见附表4)。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毁坏种植条件的,填写《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详见附表5)。
3.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或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确实不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填写《种植植物影响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详见附表6)。
三、拟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原因分析
按照上述类别,详细说明拟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原因、整改依据,在相应表格中填写原因代码,并提供证明材料。违法违规占用确实无法恢复原状的,提供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实意见。
四、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查处情况
〔违法违规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类别详细说明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查处情况和整改恢复情况。其中,查处情况包括各类情况涉及的项目数、查处的案件数、罚没款金额、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面积、追责问责情况等,填写《违法违规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详见附表4)。
〔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详细说明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处罚情况和限期整改恢复情况。其中,查处情况包括各类情况涉及查处的案件数、罚没款金额、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面积、追责问责情况等,填写《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详见附表5)。
五、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
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上述两种类别情况,每种情况为一个单元,详细说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含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空间位置等情况。补划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详细说明城市周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含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空间位置等情况,填写《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详见附表7),并附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同时提交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电子版本)。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后是否影响县级行政区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等情况。
附表(附表下载.doc )
1.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情况表
2.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情况汇总表
3.永久基本农田各类划定不实情况表
4.违法违规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5.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6.种植植物影响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7.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要求
为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效率,做到快速保质保量补划落地,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一、划定依据与工作基础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应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理国情监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矿业权审批登记等成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保护与监管、数据库建设等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划定要求
(一)合理确定划定规模。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划定工作要求,结合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灾毁等占用需求或减少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合理确定各市、县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
(二)严格确定划定标准。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上,按照“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严格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标准。
1.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经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正在实施整治的中低产田;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且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的耕地;已经划入“两区”的优质耕地;集中连片、规模较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等。
2.严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耕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耕地;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严格管控类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纳入生态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的耕地;25度以上的坡耕地;可调整地类等。
三、工作方法与程序
各省(区、市)应按照划定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规范有序开展划定工作,确保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任务。
(一)调查摸底。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套合叠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全国耕地质量评价、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等成果数据,分析整合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后备资源潜力成果,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目标,并逐级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旗)。
(二)实地核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最新的卫星遥感影像图、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等成果,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自然保护区设立等成果,组织开展实地核实,形成与实地相符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三)编制方案。根据上级下达的划定任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制本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划定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潜力图斑及核实情况、划定依据、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情况、城市周边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情况(应包括数量、质量、坡度、布局、地类、落实到图斑等)、分布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等。
(四)建立数据库。根据储备区划定情况,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数据结构(详见附表1),完善相关数据信息,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依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质检标准和程序,逐级对数据库进行质检。
1.空间定位基础。平面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1万比例尺图采用标准3度分带,1:5万以小比例尺图采用标准6度分带)。
2.数据库格式:Personal Geodatabase(.MDB)格式,命名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XX省XX市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数据库.MDB。
(五)论证审核。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划定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储备区划定工作,并按照县级自验、市级论证、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对储备区划定情况进行审核。
(六)成果汇交。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及时汇交“两部”。汇交成果包括:划定方案、划定成果数据库、划定情况表(详见附表2)、划定成果图件。
附表:
1.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属性数据表
2.XX省(区、市)XX市XX县(区、市、旗)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