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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 (试行)》建科规〔2020〕6号

微信用户584法规政策 2020-08-21 17:53:27 2419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进一步规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2020年8月10日


下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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