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江西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民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贯彻全面建设“六个江西”的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上下楼难”问题,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财政金融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发展局、自然资源局,内容如下:
一、优化动议表决比例。符合“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协议”并满足其他有关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可受理加装电梯的申请,依规对加装电梯方案等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利害关系人公示期间对加装电梯方案等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及时交由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二、建立健全异议调解机制。加装电梯应尊重群众意愿,由居民自愿协商、自愿申请、自主建设、自行管理。强化引导和服务,建立健全“一协商、两调解、多方参与”异议调解机制,最大程度促成群众达成一致意见。“一协商”,即对社区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鼓励业主自主协商,协商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两调解”,即业主协商不成的,社区居委会应组织调解,并如实记录调解情况;业主拒绝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召开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并如实记录调解情况。加装电梯异议纠纷调解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对涉及老年人、残疾人等居住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街道(乡镇)、社区应当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开展调解工作,做好政策解答和技术指导。“多方参与”,即鼓励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原房改房售房单位、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参与异议纠纷调解工作,广泛发动社区党员、人民调解员等参与调解,大力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尽力促成业主达成共识。
三、优化政务服务。严格落实“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联合会审机制和申请要件、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实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对各部门在联合会审中提出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聚焦重点、解决难点,原则上除涉及安全的问题外,按照“只要是群众达成一致意见的,就要想方设法推动加装”的原则,全力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加尽加”。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电梯品牌和电梯维保单位推荐目录,在社区加装电梯服务“专窗”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公开,为业主加装电梯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政府补助政策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研究,出台资金奖补有关延续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常态化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鼓励各地加大投入,结合实际适当调高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加装成效。鼓励各地推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对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高龄、失能、残疾老年家庭等进行精准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已房改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资金支持。尚未制定支持业主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的地区,务必于今年11月底前印发实施细则,力争实现“网上申请、秒到账”。鼓励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电梯生产、电梯安装等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和安装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产权人或房屋管理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实施及质量安全等负总责。督促设计单位按照《江西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对施工质量安全、地下管线保护和文明施工等负责。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职责。督促电梯安装企业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电梯的安装调试,在工程验收前完成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对电梯安装质量安全负责。对因各种原因停工的加装电梯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业主和施工单位等落实停工电梯井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楼栋、单元及周边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快工程项目进度。全面梳理已开工但迟迟未建成交付的加装电梯工程有关情况,督促实施主体和施工企业等明确时间节点、稳步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在保障施工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县区,特别是“零加装”县区的督导力度,采取工作提示、通报、约谈、实地督导等方式,督促县区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实现新增审批、新增开工、新增加装全覆盖。对存在因个别企业“免费加装”模式与承建单位合同纠纷导致停工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请属地政府专题研究,通过督促企业复工、协调业主自筹资金收购或者国有企业收购等方式妥善解决,推进后续工程建设,切实将这件惠民工程的“最后一公里”落地落实。
七、加强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在老旧小区改造摸底和征求民意时,同步做好居民加装电梯意愿征询,同等条件下鼓励将群众出资加梯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优先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对于有加装电梯意愿,但近期无法实施改造的楼栋,在施工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合理安排市政管线,预留电梯安装位置,避免重复开挖。
八、保障电梯使用安全。社区在受理加装电梯申请时,要指导加装电梯申请人制定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施工等单位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签订书面协议,无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进行使用登记、不得运行使用;指导申请人制定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就电梯能耗、维保、修理、检验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作出书面约定;指导申请人在加装电梯方案中明确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值守端的安装位置,保障24小时人员值守响应。电梯项目完工后,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部门要依职责督促电梯产权人或使用管理单位依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特种设备检验和使用登记,确定1名电梯安全管理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强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安全与节能管理、维保监督管理等工作,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鼓励购买加装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运用风险管控机制对电梯使用运行安全实施管理。鼓励已完成加装电梯的小区楼栋、单元设立电梯专项维修资金。
九、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梳理总结加装电梯可复制的政策机制,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达到“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效果,力促加装电梯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惠及更多群众。鼓励推行“连片托管”模式,对“连片规划、连片加装”且加梯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由街道(乡镇)、社区引导居民业主达成统一托管协议,委托相应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维保企业对电梯应急救援值守、日常巡查维护、年度定期检验、档案建立保存、电梯责任保险等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对涉及宣传以轿厢广告、光伏发电等收益回收成本,推广免费加装运营模式的加梯企业,各地要向业主和电梯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下发风险提示函,指导业主与电梯承建企业就动工、竣工时限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约定,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