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绿色化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通过新一代数字化信息技术驱动,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实现建筑业绿色和高质量发展转型。
到2022年底,新型建筑工业化有序开展,制定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设计选型标准、主要构件尺寸指南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指南。各地市研究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配套政策,明确差异化的发展目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有序推进,建设一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试点。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实施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
到2023年底,新型建筑工业化稳步推进,建立一批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创建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特点的上下游产业链逐步完善,标准化构件生产、精益化施工扎实推进。装配式装修和BIM正向集成设计逐步推开,信息化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中积极应用。
到2024年底,新型建筑工业化加快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人才的评定认定体系建设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取得突破。相关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集成化设计和精益化施工范围进一步扩大。BIM正向集成化设计、装配化装修和信息化技术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全面开展,建成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
到2025年底,新型建筑工业化全面推进,BIM正向集成设计和标准化部品部件生产水平稳步提升,精益化施工全面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全面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采用装配化装修,信息化技术在建造过程中规模化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规模不断扩大,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35%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30%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
到2030年底,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部品部件标准化生产、精益化生产施工水平大幅提升,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充分整合,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体系。新型建筑工业化由政府示范引领向市场主导发展,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基本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
1.加强全产业链协同。探索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由建筑师协调建筑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指导部品部件生产和现场施工。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推行标准化设计。完善设计选型标准,推动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加大标准化部品部件的使用,引导设计单位实施建筑平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鼓励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厂房等选用标准图集设计,提升标准化设计水平。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设计方案技术论证,通过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和技术创新,塑造具有广东特色的城市风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
3.推动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化生产。编制主要预制构件尺寸指南和集成化、模块化建筑产品及部品部件标准图集,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引导骨干企业推进型钢、预制混凝土构件和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的工厂化生产,逐步推动复杂构件工厂化生产,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供应体系。推动开展构件和部品部件认证工作,探索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模具共享,降低预制构件生产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4.优化产业基地布局。合理布局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区,支持机制砂、预拌混凝土、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预制构件生产等园区集约建设,提高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集约化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开展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诚信评价,定期发布构件和部品部件产能供需情况,促进产能供需平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负责)
5.大力发展应用绿色建材。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试点,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推行精益化施工。
6.大力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中积极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推广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制阳台、整体卫浴、整体厨房等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因地制宜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装配式农房建设,支持箱式房屋等模块化建筑的推广应用。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在市政桥梁、轨道交通、水务工程等领域的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7.优化施工组织方式和工艺工法。推广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等集约化组织管理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推行免抹灰免拆模的工业化施工方式,推进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8.推广全装修和装配化装修。在装配式建筑和星级绿色建筑工程中推广全装修,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推广管线分离和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动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提高建筑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9.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订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施工安装过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引,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加强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的质量安全管控,提升施工质量和整体安全性能。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10.探索建立完善工程保险制度。依法实施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保险的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助力企业加强风险管控,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五)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
11.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快推动以BIM为核心的数字化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推动BIM正向设计,实现图模一致和信息有效传递,以模型为载体实现全专业信息化集成和设计协同。探索打造全省统一的应用BIM技术项目管理平台,健全基于BIM技术的项目设计方案、项目技术联动审查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负责)
12.发展智能建造技术。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采用计算机辅助加工技术及生产管理系统,将数字化设计成果通过信息化技术与生产加工系统对接,实现设计生产一体化,推动机器人和智能控制施工机械等设施设备在“危、繁、脏、重”施工环节的应用,提升自动化施工水平。支持行业企业建立上下游产业链高效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打通设计、生产、采购、施工各环节,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建筑产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互联互通。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技术,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适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3.加快应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信用体系等环节的应用,在施工安全监控、节能减排和智能建造中推广应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技术,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六)加强产业人才培育。
14.培育技能型产业工人。支持企业与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共建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向技能型产业工人转型。完善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体系,引导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与薪酬挂钩。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产业工人职业技能考核认定,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和产业基地配备一定数量的产业工人,实行持证上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5.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定期更新继续教育学习指南内容,促进行业从业人员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适时在建筑工程领域职称评价中增设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专业,打通从业人员职业化发展道路。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课程和专业,强化产业后备人才培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七)强化科技支撑。
16.加强创新载体建设。组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专家委员会,建立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联盟,鼓励行业协会设立新型建筑工业化分支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负责)
17.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大力支持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研究,加强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适应的生产设备、施工设备、机具和配套产品研发,完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堆放、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推进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检测技术的研发,开展混凝土构件减重、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等技术应用和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研究,推进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技术研究以及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形成一批适合岭南建造特点的通用技术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负责)
18.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科技成果库,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技术申报部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华夏科学技术奖、国家和省专利奖、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等各类科技奖项。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核心技术应用示范,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申报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估与推广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负责)
(八)完善配套标准。
19.完善标准体系。研究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技术指标体系,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指南。支持行业协会和企业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配套标准和图集,鼓励成熟技术申报地方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计价方法,为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增量投资额度提供核算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20.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编制绿色房屋购房人验房指南,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保障购房人权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建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共同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十)强化项目落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本地区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配套政策,合理确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大推进力度。政府投资工程、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带头按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模式和应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积极推动社会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进程。(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十一)强化政策支持。在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等环节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要求,优化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操作流程。加强交通运输支持,在物流运输和交通保障方面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车辆予以支持。加大用地支持,优先保障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适当提高既有预制构件厂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探索多元化的绿色金融支持方式,对满足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创新型企业、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给予金融支持。严格落实国家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确保企业应享尽享,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满足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创新型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予以引导和支持。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参与省优良工程和标准示范工地评选,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十二)加强评估督导。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评估督导机制,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库、产业链企业库和人才库。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情况统计,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三)加大宣传宣贯力度。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宣贯活动,鼓励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会、现场观摩、主题论坛等活动,加强行业交流,普及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知识,宣传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提高公众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和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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