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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交易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959号

微信用户3129实施监督 2022-08-30 08:07:06 878阅读

2022年8月26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认真做好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督察发现矿业权出让公告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业权交易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矿业权交易机构,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信息发布管理

矿业权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机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矿业权交易信息公告公示的发布工作,确保在各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内容一致,时间同步。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公告应当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纸质出让公告还应在矿业权所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设置的信息公示栏中进行张贴。


二、认真做好与矿业权管理场景衔接

拟出让矿业权相关基础信息,应当按照数字化管理平台矿业权管理应用场景要求完成填报和资料上传,并通过审核后,方可在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出让。矿业权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确保相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合规,矿业权交易机构按照交易权限负责相关资料的审查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公告约定事项

政策规定之外的要求,应当在出让公告中告知并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如需竞得人在矿业权所在地成立全资子公司申领矿业权许可证的、探矿权转采矿权时缴纳剩余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业权延续条件、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到期是否不受理延续申请等要求应事先公告并纳入出让合同之中,矿业权出让人和受让人不得在矿业权成交后随意违规变更约定事项。


各矿业权交易机构要督促矿业权出让人按规定发布出让交易信息。在执行中如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矿业权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梁灵鹏,联系电话:0571-8887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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