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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29号

微信用户3123实施监督 2022-08-19 16:41:29 1096阅读

2022年8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江西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全面布局、突出重点,分级落实、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持续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有效保护,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本底调查与评估,探索建立全省生物多样性的评估、保护与监测、影响评价和预警体系。建成生物多样性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管理平台。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的立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面积达到11.5%,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以上,湿地保护率不低于62%,形成空间布局基本合理的自然保护地网络体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95%,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有效保护。

到2035年,全省的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形成类型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网络体系,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2%以上,森林覆盖率和湿地保护率保持稳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较为全面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显著改善,自然保护地建设水平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高。建立完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使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众的自觉行动,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西。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推动《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研究制定,完善《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规、配套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的制度体系。(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二)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省中长期规划。制定《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各地、各部门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本地区、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大保护工程,明确省市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和职责分工。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以下任务均涉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三)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机制,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推行森林、江河湖泊休养生息,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打击非法捕捞,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落实有关从事种源进口等的个人或企业财税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

(四)落实就地保护体系。发布实施《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敏感脆弱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推进井冈山国家公园创建,完成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区域)设立。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推进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城市绿地等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旗舰物种(白鹤、蓝冠噪鹛、长江江豚、梅花鹿、中华穿山甲、大鲵等)和指示物种保护管理,选择重要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和遗传资源破碎分布点建设保护点,加强对东乡野生稻等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动植物野生近缘种遗传资源的保护。(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推进中国科学院(江西省)庐山植物园、中国林科院亚林中心、农业农村部鄱阳湖长江江豚保护基地和江西省林科院南昌植物园等重点动植物园开展珍稀濒危动植物的繁育研究和保护工作;积极争取将庐山植物园纳入国家植物园体系,力争建成世界一流的综合性山地植物园;建设江西省极小种群、珍稀濒危植物、野生重要特色物种、濒危野生农作物近缘种、乡土作物品种、药用植物、优良树种等种质资源的保存和繁育体系;加强江西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设,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推进特殊物种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工作。做好迁地保护种群的档案建设与监测管理。(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六)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统筹推进全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珍稀濒危物种种群保护,重点推进典型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丘陵山地生态系统、鄱阳湖和五河流域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复原力。加强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区、遂川鸟道等珍稀候鸟、江豚及四大家鱼等水生生物迁徙、洄游重要通道的保护修复。(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七)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编目。开展江西省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本底调查,全面推进长江—鄱阳湖、怀玉—武夷山、南岭山地、幕阜—罗霄山、赣中丘陵盆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评估。持续推进农作物和畜禽、水产、林草植物、药用植物、菌种等重要生物遗传资源、种质资源调查。开展生物多样性编目及其志书编撰出版、生物资源与标本数据库建设。定期修订和发布《江西省珍稀濒危保护物种名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科院、省林科院、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八)健全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加快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探索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的江西省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点(基地)等监测网络。重点开展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物多样性监测。提出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物种清单,开展长期调查监测,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周期性监测。建立江西省生物多样性监测信息平台,适时发布江西省生物多样性状况公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

(九)建立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以及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每5年发布一次全省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报告。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十)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评估与监管技术支撑体系,推动对基因工程生物进行环境安全评估与监测,防范基因工程生物环境逃逸及与野生生物杂交产生生物安全风险。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建立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十一)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监管制度。实施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生态文化调查登记,制定完善生物遗传资源目录,建立江西省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平台,促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开发利用、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惠益分享等监管信息跨部门联通共享。强化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南昌海关、省农科院、省林科院)

(十二)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落实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属地责任,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部门协调机制。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遏制松材线虫、加拿大一枝黄花、水葫芦、福寿螺等扩散蔓延,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强化入侵物种口岸防控。推进野生动物外来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构建外来物种风险评价和监管技术支撑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南昌海关、省林业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三)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开展全省优质特色种质资源的调查、收集、评估、保育和创新利用,挖掘新作物、新品种、新品系、新遗传材料,推进酿造、燃料、环境、药品等方面替代资源研发,提高生物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水平。引导规范利用生物资源,发展野生生物资源人工繁育培育利用、生物质转化利用、农作物和森林草地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产业。在自然保护地适当区域开展自然教育、生态旅游、生态康养及其它特许经营活动。(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的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加大对生物分类学、生态学等基础学科研究的支持力度及相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咨询和技术推广支撑体系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演变机制、珍稀濒危物种濒危机理、退化生态系统恢复重建、重要遗传资源挖掘研究。加强生物多样性研究成果在林业、农业、生物医药、“双碳”等领域转化和推广应用,实现生物产品研发的新突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十五)依法科学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建立重要保护物种栖息地、迁徙通道等生态破坏定期遥感监测机制,结合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十年禁渔、“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境的行为,强化林地、湿地等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机制,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六)畅通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渠道。切实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生物多样性相关的国际条约。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项目,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与国际组织就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基础和前沿科学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利用鄱阳湖国际观鸟周、国际白鹤论坛、鄱阳湖长江江豚保护论坛等活动和举办候鸟、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国际会议,加强研究和保护的多边对话合作。(责任单位:省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

(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际淡水豚日、鄱阳湖国际观鸟周、省生态文明宣传月、全国放鱼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时间节点,面向公众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项目成果等宣传普及。落实信息公开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四、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省直有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重大问题。成立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委员会,由行业专家、院校专家及知名学者担任委员,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决策咨询。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担负起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责任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

(十九)强化人才支撑。依托《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引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研究的领军人才;发挥省内相关科研单位和高校的学科研究优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利用高校资源优势,加强专项业务培训,提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相关的职能机构从业人员的技能。(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二十)严格责任追究。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二十一)落实资金保障。加强各地财政资源统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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