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229号),已经第29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要求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的意见
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是自然资源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自然资源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我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从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以敢下先手棋、善打主动仗为驱动力,以解决自然资源法治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有传播力的法治成果为抓手,形成符合时代特征、体现系统特色、满足人民期盼、与省域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法治建设格局,努力以法治建设的高质量服务和保障自然资源发展的高质量,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牢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全过程。
——坚持问题导向,用系统化思维持续深入解决自然资源法治面临的突出问题。
——坚持创新驱动,以更高站位、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打造更多江苏例证和江苏实践。
二、优化法治供给,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健全立法工作格局。围绕“两统一”核心职责,以“自主性、先行性、创制性”为导向,按照“急用先行、适当超前、管用够用”原则,统筹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释,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和立法节奏,加快推进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矿产、海域、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立法工作,争取率先完成新形势下省域自然资源法治体系总体布局。以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为目标,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基础作用以及法治部门的统筹协调、审核把关作用。完善地方立法的协同配套,逐步推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配套制度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减少政策的时间差、空白区。以全过程民主为导向,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完善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建立法规规章常态化清理机制,打造法规规章制定、实施、评估、修改、废止闭环管理链条。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我省自然资源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推动计划管理、集体审议、公开发布、备案、解释、后评估、清理等各项制度落地实施。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把好“入口关”,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均应当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出台;把好“质量关”,依法开展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双审查”,科学、辩证处理合法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边界;把好“出口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规范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合理确定实施间隔期制度、有效期制度等,确保应纳尽纳、应审必审,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全面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以“少而精、精而细、细而实”为目标推动形成较为完善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实现党的工作和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升依规治党水平。
三、强化法治实施,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为原则,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大力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试点改革事项,以降低制度性成本为导向,最大限度削减微观领域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以精准化为导向,推进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按照“应放则放、能接尽接、当管管好”原则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接管和下放的权力应当健全并严格执行责任分工和纠错机制。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事项清单应当对外公布。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在自然资源出让等领域稳步构建以信用为中心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征转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域评估、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探索“多规合一”“多测合一”“交房(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等提质增效模式,持续打造“苏小登”“双信地”等江苏品牌。
(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出台我省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办法,划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细化实施程序,完善责任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计划管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当及时制定并对外公布。健全“开门决策”机制,提升政民互通质效,实现政策通达“零距离”。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调整的公开听证,技术性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论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评估结论应当对决策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实质性评价并作为是否实施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逐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档案管理制度。
(七)全面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行自然资源全领域、全事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全面公开。提升执法精细化、标准化水平,统一《集体土地征收标准案卷》《土地征收示范文本》等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逐步提升持证率。以“严起来”的硬要求和“长牙齿”的硬举措,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重点案件,严肃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以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为抓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自然资源执法新格局。健全行政执法、监察调查和刑事司法紧密联动机制。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加强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
(八)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以“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为导向,出台我省自然资源行政争议案件办理工作规程。强化诉源治理,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确保案件总量与纠错数量双下降、重点地区与重点类型案件总量双改善。建立案件办理风险提示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协同复议机关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健全行政应诉机制,按照“谁行为、谁负责、谁出庭”原则确定业务机构和法治工作机构职责边界;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诉讼旁听制度。健全年度通报制度,实现趋势性变化分析与针对性改进举措一体研究、一体部署。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专业作用。
(九)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有序实施,创新普法理念、载体、方式、方法,落实“谁立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丰富“互联网+法治教育”新手段,依托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不断强化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健全“关键少数+绝大多数”“内普+外普”普法机制,持续打造“自然资源大课堂”普法平台。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重要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贯彻实施为节点,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积极通过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防灾减灾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等普法时点,因地制宜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积极推动自然资源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与传播,持续提升自然资源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四、健全监督体系,实现全要素、全环节覆盖
(十)强化立法监督。落实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备案审查程序规范,明确审查范围、标准、程序和纠正措施,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根据需要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后评估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则废。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备案审查和后评估工作中作用。
(十一)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明确办理期限、程序和标准。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常态化机制,积极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案卷评查工作,逐步向行政确认等延伸,实现业务全覆盖。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分级督查督导和公开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十二)支持司法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等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以早抓、严抓、紧抓、统抓为思路,以省厅抓总、市县落实为原则,协同解决重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严把案件入口关和整改关,确保绝大部分案件在诉前程序妥善解决。深入打造“检源行”品牌,与检察机关就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集体会诊,协同解决深层次难点问题。加大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问题突出地区的督导。积极探索自然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实现路径。
(十三)推进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自然资源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自然资源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编制并动态调整自然资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健全配套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网上标准化办理流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重点推进各类规划、土地征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网上公开;加大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力度,以考核为抓手倒逼制度落实。健全规范性文件同步解读机制,文字解读和图表解读率应达到100%。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涉法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五、完善法治保障,筑牢法治建设坚实后盾
(十四)健全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党组(委)对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宏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着力破除束缚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述法制度。坚持把法治建设同业务管理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健全“会议(培训)、要点、考核、表彰、整改(约谈)、考核结果应用、报告”的“七个一”法治工作机制,推动法治建设全流程闭环管理。强化对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资金保障,完善法治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统筹协调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事业单位法治队伍、高校院所等法治资源,推动资源进一步集聚、整合、集约利用。加强法治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褒扬,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
(十五)加强法治载体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全面展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践成果。建立健全法治示范区制度,明确示范区的准入机制、退出机制及激励机制。开展年度法治事件评选,集成省市县三级、年度重大、有影响力、有创新性的法治工作,通过法治项目遴选和攻关培育法治亮点,建设法治地标,打造法治高地,并与法治建设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立法联系点制度,立法调研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联系点意见建议,发挥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民意直通车”作用。会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复议机关以及高校专家等专业力量遴选发布年度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十六)加快智慧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数字法治”建设,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集成、统一的法治建设平台,优化整合、贯通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及相关联平台,实现法治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精简整合数据系统,提升智慧共享水平,提高在线办理率、全程网办率,自然资源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持续完善全省自然资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智慧执法监督平台,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构建“实景监控+自动预警+移动执法”全链条机制,实现全覆盖、闭环式“互联网+执法”。探索法治建设平台与相关业务平台的智能共享。
各地要全面准确贯彻本意见精神和要求,加强组织推进,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