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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广州市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穗府办〔2022〕19号

微信用户3189法规政策 2022-08-16 10:24:10 970阅读

2022年7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广州市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穗府办〔2022〕19号文,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广州市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作用,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塑造产业发展新优势,支撑制造业立市,推动科研资源大市向科技创新强市迈进,走出一条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把握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重大机遇,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把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推动科技创新强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互相促进。以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创新链技术育成能力,完善产业链创新体系,提升产业创新载体能级,激发金融资本链接和催化作用,增强人才支撑能力,打通“科学技术化、技术产品化、产品产业化、产业资本化”路径,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双向融合”,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壮大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

(二)推进机制。

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两条路径协同共进,大力实施“六大重点行动”,加强创新引领、产业牵引、技术攻关、载体提质、金融催化、人才支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等新兴支柱产业,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等新兴优势产业,量子科技、区块链、太赫兹、天然气水合物、纳米科技等未来产业,依靠创新驱动,努力把握新兴产业发展主动权,推动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广州形成以新动能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格局,科技支撑和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重点领域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主阵地。产业创新主体蓬勃发展,培育一批高研发投入、全球化布局、产品竞争力强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力争实现全市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GDP(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4%,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2020年基础上翻番。产业规模持续发展壮大,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突破1.2万亿元。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6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5%。


二、六大重点行动

(一)战略科技力量引领行动。

加强战略前沿领域部署,深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前沿科技项目成果沿途转化,推动科学技术化,从源头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打造一批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新兴产业。

1. 发挥重大创新平台引领产业发展作用。

统筹布局建设人类细胞谱系大科学研究设施、冷泉生态系统研究装置等一批影响未来产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以南沙科学城为主要承载区共建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探索重大创新平台科研成果“沿途下蛋、就地转化”机制,鼓励众创空间、孵化器为“2+2+N”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提供成果孵化服务,通过科技金融等方式支持服务一批硬科技企业。(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构建多层次实验室体系,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加快科研成果应用示范及产业化。深入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支持已建或拟申报新建企业类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依托企业,以及参与拟申报新建学科类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加入“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2023—2025年对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给予累计最高60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市科技局、相关区政府)

2. 高水平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聚焦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以集成电路与关键软件、生物医药与器械、智能制造与装备等领域为主攻方向,打造国际领先的产业技术创新枢纽平台。推进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参与实施显示制造装备“璀璨行动”计划,完善我市新型显示产业链。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在完善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技术股权和管理股权激励、薪酬市场化机制方面先行先试。(市科技局、相关区政府)

3.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建强用好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提升技术育成能力,建立产业界、科技界、政府等多方共同治理机制,紧密对接企业、衔接产业,促进重大技术发明加快转化为产业所需的新产品和新工艺,引领带动重点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广东省纳米技术创新中心、轻量化高分子材料创新中心、机器人创新中心、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推进轨道交通、基因工程、中药创制、天然气水合物等重点领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瞄准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深海等前沿领域,加快推动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孕育一批领跑、并跑的硬科技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

(二)产业创新发展导航行动。

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集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提升数字经济产业能级,增强“广州智造”核心竞争力。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加快产业化应用,拓展新兴技术应用场景,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4. 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桥梁作用,打造一批占据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实施“强芯”“亮屏”“融网”工程,构建集成电路和超高清视频及新型显示全产业链集群。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创新园区,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新兴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深化与香港、澳门的创新协作和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建设穗港智造合作区和穗港科技合作园,实施一批集聚发展工程和示范应用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外办,相关区政府)开展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事项最高补助3000万元。(市科技局)

5. 以数字化赋能产业创新发展。

全力打造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推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广东分中心和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发挥琶洲实验室、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头部企业优势,力争建成世界一流的数字经济集聚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相关区政府)支持产业链企业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生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广州)建设及创新应用,构建“万物互联”的应用场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放力度,建设100个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市科技局)

6. 增强制造业创新优势。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建设一批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国家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试点。构建智能制造合作生态,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和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稳步推进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混行试点,抓好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 支持创新产品产业化应用。

完善首购、订购、推广应用等政策措施,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重点,编制发布《广州市创新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满足政府采购需求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在产业化应用中不断迭代升级。(市财政局、科技局)支持符合国家和省、市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对属于国家和省、市目录内的产品,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累计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推广补助最高1000万元。建设广州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库,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开发和应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产业核心技术攻坚行动。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力突破重点产业领域短板和痛点问题,牢牢掌握发展主动权,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8. 加快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建立“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机制,围绕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重大装备、工业软件等制约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为企业搭建常态化“揭榜挂帅”平台,对成功“揭榜”并完成合同的项目,根据企业投入资金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部省市联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市、区财政联合投入4亿元。建立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递补支持和接续支持机制。从在穗企业牵头申报、进入最终评审阶段但未获立项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遴选符合广州产业需求的优质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其先期启动。积极支持企业引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质成果在穗落地转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市科技局)

9.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硬科技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十条”和“高企六条”,市区联动为企业提供项目建设、用地、用人等方面“暖企”服务,持续催生一批根植性好、成长性高、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长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累计奖励资金最高100万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开展重点科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指导服务。(市科技局、广州市税务局)实施《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或迁入本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 增强国有企业创新能级。

以更大力度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建立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合规免责清单,明确免责事项、范围标准、实施程序。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制度、分配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对于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按一定比例视同利润处理。针对研发能力强、创新特点突出的国有企业,着力推行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项目收益分红等激励机制。鼓励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创新能力,2022年从国资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亿元,专项支持企业发展重大科技创新产业项目;2023—2025年,每年从国资收益中安排不低于3亿元专项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广州市国资国企创新战略联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国有企业融合创新、协同发展。(市国资委)

(四)产业创新载体提质行动。

发挥广州科研资源优势,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一批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孵化载体。将高新区打造成为创新要素最集中、成果应用最活跃、高新技术产业最密集的“双链融合”主阵地。

11. 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和服务机构。

持续畅通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链条,支持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华南技术转移中心提升发展,加快推动环大学城、环中大等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推动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打造港澳特色的大学科技园。鼓励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在南沙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创新中心,吸引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划建设“环五山”创新策源区,鼓励区域内高校院所自有物业改造为成果转化孵化载体。办好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建设广州国际技术交易服务中心,支持一批科技服务示范机构,通过市场化评价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示范机构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科协、相关区政府)

12. 推动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产业园)”的创新创业孵化链条,提升“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孵化能力,支持“链主”企业围绕产业链建设小微企业双创载体,推动成果、资本与创业团队和企业有效对接。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开展市场化评价,对每家评价优秀的孵化载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补助。深入开展科技金融工作站、科技金融特派员工作,为孵化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市科技局、相关区政府)

13. 将高新区打造成为“双链融合”主阵地。

实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强化高新区创新要素的集聚整合,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融通创新,构建以国家级高新区为核心、省级高新区为主体的雁阵式梯次发展格局。推动广州国家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争取国家支持广州国家高新区实现扩区。将天河高新区、花都高新区、琶洲高新区等省级高新区打造成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做大做强软件与信息服务、新一代通信技术、数字创意、汽车等领域特色创新型产业集群。抓好省级高新区“以申促建”,支持优质园区申报创建省级高新区,打造成为“双链融合”的重要载体。(市科技局、相关区政府)

(五)科技产业金融融合行动。

建立以科技金融为主线的产业创新支持体系,促进“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积极引导金融活水配置产业创新领域,构建服务科技企业的“金融水利工程”,推动产业资本化。

14. 打造股权投资基金“水源地”。

推动设立千亿级产业投资母基金和百亿级创业投资母基金,通过子基金引入社会资本,重点投向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健康、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为广州壮大新兴产业集群提供充足“水源”。探索市场化投资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完善国有投资基金的容错机制。(市国资委)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对投资于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支持。(市科技局)

15. 构筑科技信贷“水库”。

持续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依托市、区两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联合相关合作银行量身定制科技信贷产品。每年投入财政经费不超过2亿元作为风险补偿资金,力争撬动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企业放贷超过2000亿元。(市科技局、相关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调整市财政对新设立和新增资的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40%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由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代表市财政出资至区级担保机构。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帮助企业续保续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相关区政府)

16. 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实施上市挂牌“科创领头羊”工程,建立科技企业上市后备库,完善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协同机制,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跟踪在穗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孵化的硬科技初创企业,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指导发布广州独角兽榜单、人工智能企业创新发展榜单、硬科技企业培育榜单、拟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百强榜单。搭建科技企业路演中心,常态化开展企业精准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创新,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科技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科技企业发行债券或进行股票质押融资,对相关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支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7. 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中国创新挑战赛(广东·广州)、粤港澳大湾区(南沙)青年黑科技产品创新设计大赛等系列赛事,实施“以赛代评”“以投代评”联动创新机制,进一步挖掘和跟踪服务优质科技企业,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增值服务。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奖励补助规模,2022—2025年每年安排财政经费1亿元,用于奖励大赛获奖企业,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获奖企业。对于符合“以投代评”相关条件的企业,可直接晋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决赛。(市科技局)

(六)广聚英才汇智领跑行动。

优化实施“广聚英才计划”,面向全球引进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培育一批青年后备人才,打造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强化人才对“双链融合”的支撑作用。

18. 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人才后备军。

优化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制定《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团市委、市科技局)把青年人才培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有利于青年人才崭露头角的制度体系,提高青年人才担任重大攻关任务、重大平台基地负责人比例。(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全面支持35岁以下的博士科研人员在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开展自主选题研究。支持港澳台青年来穗创新创业,对在港澳台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补助。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的若干措施》,支持外籍青年科技人才来穗创新创业。(市科技局)鼓励持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外籍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可获得境内自然人同等待遇,按规定办理商事登记。(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19. 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

支持企业围绕产业发展重大需求或关键技术难题开展“揭榜招贤”,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来穗创新创业。进一步加大市科技计划对企业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推广“人才+技术+项目+社会资本”战略合作方式,培育产业急需的中高端人才。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合作,探索采取“订单式”方式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企业建立高等院校学生实践训练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 优化产业创新人才发展环境。

高标准建设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加快建设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将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权限下放至黄埔区、南沙区。深化产业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扩大市级授权人才事项清单。进一步赋予重大创新平台等用人单位自主权,支持重大平台通过设立特聘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允许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相关薪酬支出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探索实施责任制和军令状制度。在重点产业领域,探索将薪酬作为企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相关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发挥广州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和“链长制”的统筹作用,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资源和重点工作的配置及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市区协同,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直有关单位的指导支持,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二)健全实施协调机制。

紧密衔接广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科技、产业相关专项规划,做好行动计划各项任务举措的细化分解,强化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行动计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估,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对任务举措进行及时调整,提高行动计划实施效果。(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三)加强双链开放合作。

积极共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全力支持南沙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深化大湾区重大载体联动,推进粤港澳科技与产业合作,共建若干大湾区重点产业集群。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与产业网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城市合作,打造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离岸创新合作新模式。(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协,各区政府)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构建有利于促进“双链融合”的体制机制,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攻坚,探索与国际接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指导和服务。健全政策举措落实机制,精简政策兑现流程,推进“免申即享”试点,推动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等方面政策扎实落地,在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上取得实效。(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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