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银发〔2021〕1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6号)的工作要求,推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以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助力广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完善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持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推动广州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2. 主要目标。结合统筹推进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各项改革创新任务,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体系。各项金融工具支农作用有效发挥,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乡村振兴特色领域融资状况持续优化,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体系更加丰富,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保险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支付环境不断改善。到2025年底,广州地区涉农贷款余额保持持续增长,累计超过40家在穗农业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广东乡村振兴板”挂牌,基本建成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涉农保险服务体系,支持广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广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整合金融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3. 加大对强镇兴村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选派金融助理加强对北部山区镇村的帮扶,发挥金融行业资金、人才、客户资源优势,推动强镇兴村。各金融机构积极加强与涉农镇(街)和村基层组织的工作联动,大力培养和输送金融村官、金融顾问、金融助理,推动征信、支付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进入镇(街)、村,提高普惠金融服务对镇(街)、村和涉农主体的覆盖面。对积极参与“千企兴千村”的企业、连片包镇(街)开展帮镇(街)扶村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强化综合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等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4. 加大对重点农业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不定期组织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产融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园、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新乡村示范带、城乡融合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设立融资白名单制度,依托广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有针对性地集中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主体、种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重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贵难题。对重点农产品保供企业精准纾困助企,建立“绿色通道”,落实“一企一策”,对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农产品收购等重点环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合理采用延期还款、展期续贷、降低利率等措施缓解企业压力。鼓励广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发挥平台功能,引导并支持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及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我市特色农产品开发专属信贷产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信贷”试点。(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广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
5. 助力种业振兴和粮食供给安全。发挥市种业发展基金资金撬动作用,针对生物育种前沿领域,涉及种业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开展融资支持,支持我市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广州国际种业中心发展能级。引导金融机构为生物育种成果产业化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支持,探索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模式,推进种业信贷模式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粮食收储、粮油贸易、农产品物资供应链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6. 支持涉农经营主体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建立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加强分类培育和上市辅导,畅通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企业发债融资、上市挂牌。支持广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与广州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发挥优势,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服务,合力加速推进我市农业企业上市步伐。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完善“广东乡村振兴板”,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在穗农业企业在“广东乡村振兴板”挂牌。鼓励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投资农业产业、农业科技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广州金控集团发起设立乡村振兴母基金。稳妥推进“保险+期货”试点,推动特色农产品成为期货交易品种,发挥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专业优势,通过举办行业论坛、定点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涉农经营主体的主动对接服务,支持涉农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稳步推广“保险+期货+信贷”联动机制。(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证监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金控集团、广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广州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
7. 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实施农村金融惠民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支持花都、从化、增城区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试点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度,定期更新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和基础信息,动态反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产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粤信融”“中小融”“信易贷”等融资服务平台,运用数字科技手段,根据农业主体经营特点,开发推广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属信贷产品,增加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业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花都、从化、增城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8. 聚焦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配置资金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上游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鼓励金融机构与农业龙头企业共建供应链信息系统,开发订单融资、发票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和供应链票据等供应链融资产品。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发挥供销社连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桥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加强与供销社对接,大力开展“穗供易贷”等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和农产品供应链产业链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支农资金政策,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对参与产业链建设的“链主”企业和经营主体,优先实施项目补助、贷款贴息、荣誉认定等政策倾斜。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链主”企业对接,研究提出强链综合方案,针对产业链参与主体的特点和需求,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贷款投放。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起由银行提供资金管理服务、社员开展资金互助的资金互助合作社。(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供销总社、增城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9.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拓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支持银行机构创新产品担保方式,推广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具、渔船等抵押融资,探索开发生猪、水产等农产品作为抵质押物的融资产品,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涉农主体提供各类动产融资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加强现代科技手段运用,了解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简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基于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开发提供信贷产品,积极开展与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相匹配的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等业务。鼓励各涉农区进一步探索适合本区特点的“政银保(担)”模式,建立完善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逐步优化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运营和便民服务水平,支持各银行机构与广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合作共建农村金融服务站。(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广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
10. 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美丽圩镇、乡村振兴示范带(新乡村示范带)、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广州(片区)建设,加大对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厕所革命、垃圾治理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农村电商、乡村康养、乡村民宿、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涉农区通过财政贴息、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绿色农业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完善绿色债券融资后续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绿色债券第三方机构评估认证行为,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11. 拓宽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范围。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农村产权市场化处置机制。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市。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广州(片区),结合农村产权确权、“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度,在充分保障农村村民最低基本居住条件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份、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畜禽活体抵押等涉农抵质押贷款业务,稳步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业务创新。(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园林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12. 强化农业农村保险保障功能。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保障力度,继续推动市内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品,创新推广价格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等保险品种,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加强农业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探索推动保额和费率地区风险差异化,满足农业生产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继续完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范围。(广东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 扩大农村信用建档评价范围。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引导、金融部门推动、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不断扩大农村信用建档评价范围。加快推广应用“农融通”平台,构建和完善农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在行政村层面建立健全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农融通”平台开发专属金融产品。逐步推广“整村授信”业务模式。(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14. 推进基层移动支付应用乡镇全覆盖。加大力度推进农村移动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移动支付示范镇,推动移动支付向区和镇下沉。探索数字人民币惠农场景创新,鼓励农户开立数字钱包,优化农村支付环境。促进移动支付与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城乡重点民生领域便民场景融合应用,有效满足农村居民多元化、差异化的支付服务需求。深入开展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教育,增强农村居民安全支付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乡镇基层移动支付全面普及应用,商户移动支付受理、移动支付场景建设全覆盖。(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15. 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广州地区金融机构设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专营机构、乡村振兴特色分支行和专门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办“乡村振兴”特色网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乡村振兴特色产品。发挥村镇银行特色化、专业化农村金融服务优势,发挥国有支农公益小额贷款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广东乡村振兴板”作用。鼓励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加大服务乡村振兴力度。(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6. 加强农村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创新农村地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模式,通过制作专题影视作品、海报、举办展览、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学会利用符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的金融工具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作用,强化对资金互助合作社、涉农金融活动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不断完善农村金融领域风险预案和处置化解工作,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非法集资活动做到打早打小,维护农村地区金融安全稳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三、配套措施
17. 加强考核评估和监管激励约束。做好银行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银行机构单列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计划,保持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差异化监管考核目标,鼓励制定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政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评价扣分因素。(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8. 加强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导向作用,落实普惠贷款定向降准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降低涉农主体融资成本;对落实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效果良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
19. 建立多渠道长效支持机制。落实好中央和省关于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要求,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引导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乡村振兴基金、种业基金,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加大乡村振兴参与力度。支持各涉农区适当加大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入力度。(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20. 加强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建设。支持银行机构发挥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加大对涉农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专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引导作用,稳步提高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加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组织保障
21. 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责任落实。发挥好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农村金融专项组组织优势,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形成政策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金融管理部门着力加强考核激励约束,引导相关机构强化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和资源投入;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着力提高政策资金运用效率、夯实配套措施,加强对涉农产业、项目和主体的指导,促进乡村振兴金融供需有效对接;财政部门要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涉农资金的任务清单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保障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将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领域倾斜配置,配合政府部门完成对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农村金融专项组成员部门、各金融机构)
22. 强化市区协同,深化叠加效应。各涉农区政府要结合本区实际,加强与市级层面出台的金融、财税、产业等政策联动配合,提高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涉农融资配套措施保障,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将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普惠型涉农贷款考核结果,以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资金情况,作为开展相关考核和奖补的参考依据,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23. 强化金融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责任落实机制,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为提高本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质效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资源配置办法,优化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机制,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适用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运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源,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发挥好乡村振兴金融事业部或三农金融事业部组织优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强化支农支小定位,其他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打造特色服务。(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