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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微信用户3030法规政策 2022-08-02 17:14:24 976阅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小城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特别是一些城市周边的中心镇快速发展,有力推动了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经济发展、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以及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多数小城镇还存在着综合承载能力不强、产业聚集能力较弱、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组织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和短板。为进一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集问题、补齐短板,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城乡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快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补齐小城镇建设短板,形成以镇带村、以建促产、以产富民、以治促管的新局面,助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作用,将脱贫攻坚中形成的有效做法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中,将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落实到示范镇建设上,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上下协调贯通、精准施策推进的工作格局。

坚持规划先行。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树牢全域规划理念,突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把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推进“多规合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长春都市圈、其他城市周边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为突破口,立足不同资源禀赋,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因地制宜、稳步协调开展示范。

坚持“三生”融合。尊重群众意愿,以完善提升为主,不搞大拆大建,保留古树、历史建筑,严禁搞破坏性建设,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有序推进海绵城镇、节水型城镇、园林城镇建设,努力营造安全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

坚持建管并重。构建精细化、科学化、标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鼓励群众参与小城镇建设管理,打造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幸福家园。

三、工作目标

从2022年开始,在全省遴选30个产业基础良好、发展空间较大、人口聚集力强的建制镇,建设以增强产业支撑能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治理镇村人居环境、强化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品质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振兴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力争到“十四五”末,示范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服务乡村功能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镇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成为促进全省乡村振兴的建制镇示范样板。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项目建设,提升造血能力。

1.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推进园区与镇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产城一体、镇园融合。拓展园区发展空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壮大园区发展规模。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乡村旅游、新电商等服务业,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建设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市、县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府服务,为企业投资提供良好营商环境。吸引人才、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示范镇聚集,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吉林大米”“长白山人参”“吉林梅花鹿”等“吉字号”品牌,依托秸秆变肉工程,着力培育和形成“一镇一业”特色产业,搭建园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县级党委、政府;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市政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

3.推进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尊重居民意愿,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镇区住宅以低层为宜,应具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推动老旧住房改造,完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老旧破损供水管网,保证供水水质。有条件的小城镇推动电网和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因地制宜开展乡镇燃气工程建设,积极拓展乡镇燃气覆盖范围。推进集中供热,改造提升老旧供热设施,确保供热质量安全。推动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向周边村屯延伸。示范镇政府可按照市场机制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办法,鼓励民间资本以个人独资、合资等方式建设经营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治理、商业等基础设施。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市、县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推进镇区与县城、村庄交通设施互联互通,鼓励对公路、乡镇客运站等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客运服务水平,增强交通保障能力。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完善路灯及信号灯、人行道铺装及镇区道路硬化、亮化、绿化,改善群众出行条件。(责任单位:市、县级党委、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应用海绵城市理念,尊重原有地形地貌,构建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的排水防涝系统,推进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升级。完善镇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示范镇垃圾转运能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发展清洁能源供暖。坚持以城带镇,加快示范镇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专业化管理和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县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推动公共事业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6.提升养老育幼能力。健全与村级建制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适老、适幼化改造。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功能型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巡访+互助”养老模式,提升农村养老照护能力。鼓励利用闲置公房、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创办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县级党委、政府;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接纳农村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为重点,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教育、就业服务、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县级党委、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人居环境建设,提升宜居水平。

8.强化设计引导和风貌管控。在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城市设计,实现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着力加强小城镇出入口、步行街巷、街头广场等重要街区、地段和节点的整治项目设计,不断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坚持应留尽留,不随意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严禁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保护修缮老建筑,保留传统风貌,有机更新现存的传统街区、传统民居和老厂房,努力形成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展示浓郁的东北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责任单位:市、县级党委、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全面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居住小区、公园广场、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以无积冰、无残雪、露出地面为标准,及时清雪除冰,有条件的镇可购置机械化清雪设备,减少人工作业和融雪剂的使用。强化公共水域综合整治,加强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保持水体清洁。(责任单位:市、县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镇区生产生活秩序。推行县级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在示范镇派出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合理划定停车场,规范机动车通行和货车停放,治理占道停车。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整治乱摆摊点摊位,规范经营秩序。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和整治力度,治理私搭乱建。规范户外缆线架设,做到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治理线网乱拉。加强沿街立面整治,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市、县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纳入千村示范创建范围的示范村,要全部达到“九有六无”标准,并确保验收通过。(责任单位:市、县级党委、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体制机制建设,提升治理能力。

12.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示范镇建设的投入,撬动社会资金,赋能乡村振兴。市级财政统筹使用现有渠道资金支持示范镇建设,县级财政将示范镇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责任单位:市、县级党委、政府)

13.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选派规划建设专业人才到省级示范镇挂职或任职,加强对镇区规划建设技术指导,对作用发挥明显、表现突出、综合考评优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建立设计方案相关行业部门联审联批机制,做到有项目必规划、无设计不动工。(责任单位:市、县级党委、政府)

14.建立长效帮扶机制。省直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对示范镇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帮扶作用。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在产业、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联手经营和产业扶持,盘活线上线下资源。大专院校要通过校地人才合作,引导专家、教授送技下乡,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促进产业致富。引导建筑师、设计师和优秀团队下乡,发挥好乡村能工巧匠作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县级党委、政府;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立基层网格化治理机制。推进“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统筹网格内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疫情防控等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建共治,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县级党委、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示范镇。突出长春都市圈和其他城市周边,围绕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要节点镇、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地区,选定打造一批示范镇,每个市(州)至少2个省级示范镇,全省确定省级示范镇30个;每个市(州)至少2个市级示范镇,全省确定市级示范镇40个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1个县级示范镇,全省确定县级示范镇50个以上。由市(州)组织各县(市、区)上报候选示范镇基本情况、“十四五”期间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022年4月底前,综合考虑规划布局、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因素,选定产业比较兴旺、人口相对聚集、地理位置优越、道路交通便利、具有发展潜力和区域带动作用的示范镇。

(二)组织实施建设。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战略引导、指标约束、底线管控等要求,加快示范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治理镇区人居环境,增强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品质。

(三)开展总结交流。尊重首创精神,及时总结示范镇建设经验和发展模式,每年9月份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示范镇建设成功经验。2025年,全面总结“十四五”期间示范镇建设工作成效亮点,推广、复制成功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总召集人,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相关省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级议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推进示范镇建设。省级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示范镇建设日常工作,按照清单化管理、图表化推进、手册化操作、机制化落实、模板化运行的方式,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坚持省负总责、市级督导、县抓落实、镇级实施的工作机制。市(州)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工作调度。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2022-2025年,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导示范镇谋划一批镇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造以及环境治理领域的高质量项目。市县在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优先安排省级示范镇公益性建设项目。对省级示范镇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且单项工程投资规模超过500万元,省级予以重点支持。其中,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省级通过一般债券予以安排;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项债券投向领域,且收益能够覆盖本息的公益性项目,省级通过专项债券予以安排。示范镇享受省级有权决定的相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示范镇的对口支持力度,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建立“1+N”政策体系。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依法合规加大对示范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示范镇建设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省级示范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用地,重点支持区域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

(三)严格考核考评。建立示范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调度示范镇建设进展情况,每年按照标准严格督导考核,对综合考核前5名的省级示范镇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省级示范镇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连续两年考核靠后的予以淘汰,由考核优秀的市级示范镇递补。

(四)做好宣传引导。市、县政府要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简报等传统手段和微信、抖音、快手等现代传播方式,大力宣传示范镇的先进做法,形成良好舆论环境。主动释放正面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市(州)要参照本方案开展市、县两级示范镇建设工作。要建立本地区示范镇名录,择优申报省级示范镇,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省示范镇建设。

附表

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责任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责任部门

1

(一)推进产业项目建设,提升造血能力

推进园区与镇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产城一体、镇园融合。拓展园区发展空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壮大园区发展规模。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乡村旅游、新电商等服务业,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建设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

市、县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府服务,为企业投资提供良好营商环境。吸引人才、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示范镇聚集,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吉林大米”“长白山人参”“吉林梅花鹿”等“吉字号”品牌,依托秸秆变肉工程,着力培育和形成“一镇一业”特色产业,搭建园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市、县级党委、政府;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二)推进市政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

尊重居民意愿,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镇区住宅以低层为宜,应具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

市、县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

推动老旧住房改造,完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基础设施。

市、县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更新改造老旧破损供水管网,保证供水水质。有条件的小城镇推动电网和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因地制宜开展乡镇燃气工程建设,积极拓展乡镇燃气覆盖范围。推进集中供热,改造提升老旧供热设施,确保供热质量安全。推动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向周边村屯延伸。示范镇可按照市场机制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办法,鼓励民间资本以个人独资、合资等方式建设经营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治理、商业等基础设施。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和管理。

市、县级党委、政府

6

推进镇区与县城、村庄交通设施互联互通,鼓励对公路、乡镇客运站等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客运服务水平,增强交通保障能力。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完善路灯及信号灯、人行道铺装及镇区道路硬化、亮化、绿化,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市、县级党委、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注重应用海绵城市理念,尊重原有地形地貌,构建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的排水防涝系统,推进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升级。

市、县级党委、政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

完善镇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示范镇垃圾转运能力。

市、县级党委、政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

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发展清洁能源供暖。坚持以城带镇,加快示范镇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专业化管理和稳定运行。

市、县级党委、政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

(三)推进公共事业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健全与村级建制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适老、适幼化改造。

市、县级党委、政府;

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功能型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巡访+互助”养老模式,提升农村养老照护能力。鼓励利用闲置公房、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创办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

市、县级党委、政府

12

以接纳农村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为重点,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教育、就业服务、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市、县级党委、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四)推进人居环境建设,提升宜居水平

在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城市设计,实现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着力加强小城镇出入口、步行街巷、街头广场等重要街区、地段和节点的整治项目设计,不断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坚持应留尽留,不随意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严禁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保护修缮老建筑,保留传统风貌,有机更新现存的传统街区、传统民居和老厂房,努力形成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展示浓郁的东北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

市、县级党委、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全面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居住小区、公园广场、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以无积冰、无残雪、露出地面为标准,及时清雪除冰,有条件的镇可购置机械化清雪设备,减少人工作业和融雪剂的使用。强化公共水域综合整治,加强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保持水体清洁。

市、县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推行县级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在示范镇派出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合理划定停车场,规范机动车通行和货车停放,治理占道停车。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整治乱摆摊点摊位,规范经营秩序。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和整治力度,治理私搭乱建。规范户外缆线架设,做到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治理线网乱拉。加强沿街立面整治,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

市、县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纳入千村示范创建范围的示范村,应全部达到“九有六无”标准,并确保验收通过。

市、县级党委、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五)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提升治理能力

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示范镇建设的投入,撬动社会资金,赋能乡村振兴。市级财政应统筹使用现有渠道资金支持示范镇建设,县级财政应将示范镇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市、县级党委、政府

18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选派规划建设专业人才到省级示范镇挂职或任职,加强对镇区规划建设技术指导,对作用发挥明显、表现突出、综合考评优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建立设计方案相关行业部门联审联批机制,做到有项目必规划、无设计不动工。

市、县级党委、政府

19

建立长效帮扶机制。省直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对示范镇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帮扶作用。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在产业、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联手经营和产业扶持,盘活线上线下资源。大专院校要通过校地人才合作,引导专家、教授送技下乡,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促进产业致富。引导建筑师、设计师和优秀团队下乡,发挥好乡村能工巧匠作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市、县级党委、政府;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建立基层网格化治理机制。推进“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统筹网格内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疫情防控等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建共治,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县级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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