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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品质办文〔2022〕5号

微信用户3123实施监督 2022-07-29 15:30:36 1517阅读

2022年7月27日,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品质办文〔2022〕5号,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全文内容如下:


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推动城市(含县城,以下统称“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推进“宜居、宜业、宜乐、宜游”的高品质人居环境建设,优化绿色生态产品服务供给,促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和对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扎实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着力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增强城市园林绿地“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增加碳汇、美化环境、传承文化、防灾避险”等功能,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为美丽江西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核心要素,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厚植绿色生态本底,优化绿地空间布局,积极推进百姓身边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建设,便于市民亲近、享用。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构筑舒适宜居环境。

量质并重,彰显特色。坚持将城市绿地建设与历史、文化、体育、防灾有机融合,推动城市景观营造、休闲游憩、体育健身和防灾避险等协调发展,提供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针对不同的地域资源、自然禀赋、文化特色,合理确定城市园林绿化的技术路径和目标任务,留住城市记忆,传承历史文脉,包容多元文化,彰显人文精神,弘扬地方特色。

适地适绿,节约集约。坚持绿化与美化相结合,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适地适树,构建以乔木为骨干、乔灌草湿相结合、种间相协调的生态园林景观。优先使用乡土树种,加快园林绿化科技成果转化,增加彩化、珍贵化等多样性树种运用,优化植物配置,推进“见缝插针”绿化,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微空间景观。严格控制大树进城、高耗水草坪和反季节种植,避免大拆大建。加强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推进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节水型园林绿化建设。

依法决策,科学推进。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坚持慎重决策、慎重用权,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审批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科学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园林绿化培训和技能竞赛,杜绝违背科学规律、不接地气、有损群众利益、好大喜功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杜绝破坏生态环境、历史文化资源、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等破坏性“建设”行为。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品质进一步提升、设施功能进一步完善、既有成果得到保护和巩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持续保持全国前列,城市公园绿地布局更加完善均衡。到2025年底,力争70%左右的城市达到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40%左右的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现零的突破。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城市绿色空间体系

1.加强生态保护。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加强城市山坡林地、河湖水系、自然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挖掘本地山水人文底蕴,充分保护、延续城市历史文化资源,弘扬地方传统文化,保护利用现有绿化成果,构建地域特色鲜明的城市景观风貌和文化特色。

2.完善生态功能。突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和绿道体系建设,完善城市“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各类结构性绿地布局,有机融合城市绿网、水网、路网,增强城市绿地与区域绿地、自然保护地的连通性,提升绿地系统生态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宜居要求。

3.注重城乡融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林地、绿地、湿地、历史文化等资源要素,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加强生态空间的保护与利用,优化生态空间结构布局,推进生态空间品质提升,推动城乡生态空间自然融合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功能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4.抓好规划编制。各地要结合城市体检工作,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自评估,在摸清城市本底的基础上,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22号)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科学编制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系统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宜居环境。到2025年底,各市县要完成相关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

(二)科学推进园林绿化建设

1.加强公园建设。统筹推进自然公园、郊野公园、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等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充分利用城市沿江(河、湖)开敞空间,推进湿地公园、滨水公园建设,全面加强儿童友好型公园建设,推动体育公园绿色空间与健身设施有机融合,构建大中小结合、分布均衡、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全龄友好的城市公园体系。城市新区应统筹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建设,形成完整的公园体系;老城区应聚焦中心城区公园布局盲点问题,结合城市更新、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大力推进社区公园、游园、“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和小型绿色活动场地建设,拓展绿色活动空间,融入功能相宜的配套设施,提高城市公园绿地和绿化活动场地均衡化水平,满足居民游憩休闲、运动健身、儿童娱乐等日常生活需要。

2.推动林荫路和绿道建设。加大城市林荫路建设,道路绿化坚持乔木为主,适地适树、碳汇优先,倡导使用全冠苗。开展行道树补植更新复壮,消除缺株断线,实现“有路就有树,有树就有荫”的景观效果,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绿色、舒适的出行环境。加强城市绿道体系建设,明确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的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完善城市绿道游览、科普、健身、骑行等功能,因地制宜配置绿道驿站、市政、标识等设施,满足群众亲近自然、休闲娱乐、锻炼健身的需要,形成结构合理、连续贯通、配套完善的城市绿道网。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公里/万人。加强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之间的防护绿地建设,净化生态环境、防止噪音污染、增强城市碳汇能力。

3.推进立体空间绿化。坚持安全可行、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建管并举的原则,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墙(面)体、棚架、桥体、硬质边坡、窗阳台等实施立体绿化。建立政府鼓励引导、部门联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创新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建设管理模式,重点抓好新建公共建筑屋顶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立体绿化,鼓励对新建非属公共建(构)筑物,以及适宜实施立体绿化的既有建(构)筑物实施屋顶绿化等形式立体绿化。建立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支持和鼓励政策,推进城市立体绿化健康发展。大力实施城市林荫广场、林荫生态停车场建设,减少硬质铺装比例,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4.加强城市防灾避险绿地建设。按照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承担防灾避险和应急避难功能的绿地布局。因地制宜完善现有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施和功能,提升新建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水平。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施应与绿地的功能、景观匹配协调。加强防灾避险和应急避难功能绿地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灾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防灾避险功能绿地类型、级配和选址等应符合《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建办城〔2018〕1号)要求。

5.加大单位和小区绿化。积极推进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建设,重点加强机关、社区、学校、医院和部队等区域绿化美化,提升单位、居住区和社区绿化水平,营建绿色宜居家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空地、草坪等,增加乔木、花灌木比例;老旧小区改造,应以补植增植乔木、花灌木为主,因地制宜实施小微造绿、立体营绿、破硬增绿,提高居住社区内宅间绿地环境品质,改造项目的绿地率尽可能做到只增不减。

(三)提升绿地功能与品质

1.加强科学设计。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综合分析历史、生态、文化和民生需求,充分体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生态宜居、海绵城市建设等理念,科学编制城市绿地设计方案。方案设计应保护和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植被、水系,必要时可因地制宜作适当改造。杜绝过度改变自然形态的人工化、城市化倾向。积极利用自然植物群落和野生植被,大力推广宿根花卉和自播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营建具有地方特色和郊野气息的自然景观。科学设计绿化树种,优先选择吸尘能力强、降噪功能好、养护成本低、景观效果好的乡土树种,以及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坚持以乔木为主,合理配置常绿落叶、灌草花藤,构建以乔木为骨干的复层绿地植物群落。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绿化,除技术规程要求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使用全冠优质苗,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科学设计整地、栽植方式,严格控制过度地形、大铺装、大草坪、大色块等违背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坚决反对过度密植。

2.科学增量提质。坚持全面增绿与突出重点相协调,结合城市更新、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等,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破硬增绿等措施,科学增加城市绿量。持续推进裸露土地治理,充分利用城市建设、企业厂区闲置产生的裸露、闲置地、未开发利用地,优先考虑“留白增绿”。加强既有绿地改造提升,着重解决城市绿地“设施短板”“枯死缺失”“黄土裸露”和“色彩不足”等问题。加强城市公园提升改造,完善城市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科普教育、运动健身、防灾避险等设施。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人群使用需求,增加公园绿地广场适老适儿化服务设施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营造舒适、便捷、安全、有趣的公共活动空间,实现全龄友好目标。注重城市绿地建设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融合,推进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广场道路透水铺装建设,提高城市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充分发挥城市绿地、广场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缓释净化等作用。

3.实施生态修复。加大城市受损山体生态修复,在确保山体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受损山体修复后综合利用,根据受损山体的性质,因地制宜建设植物园、观光绿道、体育场所等多元化主题项目,推动山体治理修复与生态文化、休闲旅游、体育健康等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废弃地等开展公共绿地建设。开展城市湿地修复,湿地修复须经科学论证,重要湿地要依法编制湿地修复方案,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方案进行修复,并依法公开修复情况。实施河湖岸线综合整治和景观提升,优化完善服务功能,增加城市景观亲水性,全力打造环境优美、文化丰富、风景怡人、休闲健身的滨水公共空间,促进山水人城融合发展。

4.强化养护管理。按照“精心、精致、精细、精美”的要求,加强城市园林植物养护、环境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防止“重建轻管,只建不管”倾向。健全养护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持续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化改革,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实行绿地养护管理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加强园林绿化信息化建设,推进绿地养护和公共服务管理智慧化,提高园林绿化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推广节水技术,提高园林绿化雨水、再生水利用率。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建立完善支持和鼓励政策,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5.坚持示范引领。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批园林城市和城市园林绿化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的,要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四)加强园林绿化监管

1.严格绿线管控。开展城市绿线实施情况评估,完善城市园林绿化政策法规,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加强对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确保方案阶段绿地面积、植物物种等符合国家、省绿化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执法管理水平。城市建设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照控规单元确定的城市绿地面积进行占补平衡,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临时占用的绿地,绿地恢复不得低于临时占用前绿地标准,且与周围绿化环境相协调。规范城市公园管理,维护公园的公益属性,防止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

2.加强树木管理。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严禁大规模迁移城市内树木,防止大拆大建,防止随意迁移砍伐大树老树。禁止随意更换行道树。严禁以公园改造为名,随意迁移砍伐公园内树木。加强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与现有绿地和现状树木的保护,项目建设确需占用绿地并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在项目建设前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把关和监管。加强古树名木管理,完善保护制度体系,制定并实施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措施,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建立树木巡查排查制度,加强城市树木整形修剪,及时伐除病死枯枝、移除濒死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排除安全隐患,保持均衡、通透的树冠。严禁“砍头式”修剪,防止出现“无次序、图方便、无原则”的过度修剪和非法砍伐移植等毁绿现象,为市民提供便利、安全、宜居的园林植物整体景观。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审批事项评估,加强违规审批、未批先迁、监管不到位的纠正查处。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放至区级的城市园林绿化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履职能力评估,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建立并完善园林绿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巡查管理制度,严肃查处非法侵占公园绿地、移伐修剪等违法行为,对城市建设管理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和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和早处理,发生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对于城市建设确需占用绿地或迁移砍伐树木的,要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落实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监督渠道,依托“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随手拍”微信小程序等,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监督。

4.加强工程管理。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监管机制,推进园林绿化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投标行为,严格投标人技术能力、现场管理能力及资信条件审查,促进园林绿化市场良性发展。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标准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省优质工程奖(园林绿化项目)评选,开展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应用,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5.抓好安全管理。落实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防护制度,健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城市公园运行安全有序运营管理,建立日常检查巡查制度,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安全防范,强化疫情防控,严防城市动物园动物逃逸、伤人事故的发生,提高城市公园综合服务保障水平。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加大对福寿螺、红火蚁、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强城市公园水域、公园绿地和园林绿化带区域管理巡查,确保外来入侵物种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城市园林绿化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江西建设、城市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作用。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能,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扎实推动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化方案,明确2022—2025年城市园林绿化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管理制度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大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调研督导,开展总结评估,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强园林绿化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加大技术培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能力、业务技能和整体水平。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强化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推进适生彩化、珍贵化树种筛选培育技术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绿地土壤改良、水肥管理、植物养护、病虫害防治等技术研发和推广。充分依托省风景园林学会、城建协会专家技术团队,开展园林绿化业务知识培训,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技术人才,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奠定人才保障基础。

(四)加大资金投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应按照《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2019)标准,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需求。创新多元化资金筹资方式,优化投资结构,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拓宽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渠道。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

(五)提升全民绿化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园林绿化知识宣传,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提高全社会爱绿、建绿、护绿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树立科学的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观、政绩观,引导节俭务实的园林绿化建设风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采取市民园长、绿色志愿者、“互联网+”义务植树平台等,组织发动全社会参与共建城市绿地。引导居民开展庭院、阳台、露台和屋顶绿化美化,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和提供技术服务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形成全民参与园林绿化的新常态、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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