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2〕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总体方案
省实验室作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战略科技力量的重大创新平台,对支撑和引领我省迈向高水平创新型省份行列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创新江西,高起点、高标准开展省实验室建设,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思路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强省战略,全面建设创新江西,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主动对接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以国家战略和我省需求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着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成果产出成效,坚持前瞻引领,突出原创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加快推进省实验室建设,为我省迈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并向更高水平迈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建设模式。省实验室建设要兼顾当前和长远发展,按照“政府主导、依托单位主建、实验室运营”的组织模式,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加强统筹规划,支持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托省内或引进创新要素集聚、原始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等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创新主体建设省实验室,带动省内外相关领域科研平台建设研究分中心,吸引相关领域优质企业、产业聚集园区设立转化基地,构建“一核、多点、N基地”的建设模式,实现核心引领、凝聚力量、支撑产业的目标。
(三)目标任务。省实验室将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和我省重大需求,以建设成为国家实验室或国家实验室基地、网络成员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为目标,打造国内一流的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综合性研究基地和原始创新策源地。省实验室致力于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组织重大科技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壮大相关产业,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十四五”时期,聚焦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省市协同、部门联动,依托具有学科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分批组建3-5个省实验室。通过省实验室建设,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力争多个研究领域在国际达到领跑水平,打造国内有影响力、中部地区有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高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
二、建设条件与要求
(一)产业支撑有力。省实验室研究方向要面向我省重点产业支撑和未来产业培育,具备以产业应用为导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能力,有联合企业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难题的实践,具有较好的成果转化基础。筹建期满后,产学研深度融合,形成一批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取得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的重大突破,开发一批重大战略性产品,推动创新成果向我省产业链相关单位转化,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高端人才汇聚。省实验室主任由具有较高造诣的科学家担任,实验室拥有国家级人才、省级人才等国内外有影响的科技人才团队,以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组成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具备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战略任务的能力,能承接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大科研任务。筹建期满后,人员须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全时研究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30%。
(三)科研设施完善。省实验室原则上在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和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科研机构上组建。拥有省实验室所必需的科研集中用地、科研基础设施及科研仪器设备。同时,围绕省实验室核心研究领域,结合已有的科研基础设施,根据需要着眼未来谋划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撑科研人才实施重大科研项目。
(四)保障要素夯实。省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主管部门及设区市、县(市、区)在省实验室建设用地、科研场所及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经费及运行经费、相关科研配套等方面,保障省实验室的顺利组建及组建后的正常运行。
(五)运行机制灵活。省实验室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原则上独立法人运作,不定行政级别。各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纳入编制管理、全时双聘、全职聘用及兼职等多元化的用人机制和市场化薪酬制度。省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全时全职在平台工作,且不得兼任其他省(市)同类型平台高层管理职务。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动态调整、能进能出。建立省实验室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成果的权属、使用和利益分配。注重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有效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形成“大开放、大协作、大发展”格局。
(六)组织架构健全。搭建由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主任组成的科学组织架构,建立精简高效的内设机构。省实验室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理事会是省实验室的重大决策机构,成员由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主管部门及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等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审议省实验室章程、确定发展目标、战略规划等重大事项,审议年度任务和经费预决算,讨论决定省实验室其他重大事项。学术委员会是省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成员由国内外知名学科或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省实验室科研目标、研究方向、技术路线等提供学术咨询和建议,对重大科技项目遴选、人才团队建设等提供咨询和指导。
三、组建程序
根据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省科技创新规划需求,省科技厅牵头制定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总体方案,明确省实验室组建的思路及目标、建设条件及要求、组建程序及保障措施等。省实验室按以下程序组建。
(一)提出建设需求。具备组建省实验室条件的依托单位会同共建单位按照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及本单位科研优势和重点产业基础,向所在地设区市政府提出组建申请,设区市政府经函询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科技厅提出组建省实验室需求,进一步明确组建省实验室的必要性、可行性。
(二)制定组建方案。依托单位牵头,会同共建单位、设区市、县(市、区)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专班,编制省实验室组建方案。组建方案需明确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及战略意义、基础条件与比较优势、建设原则与功能定位、研究方向与研究任务、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投资规模与建设规划、筹建期目标(含总体目标及年度目标)与预期科研产出等内容。
(三)进行论证审定。省科技厅牵头组织第三方对省实验室组建方案进行综合论证,依托单位根据综合论证意见完善组建方案。组建方案完善后,省科技厅按程序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组建方案将作为省实验室建设、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启动筹建工作。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列入省实验室筹建序列,启动筹建工作,挂牌“×××江西省实验室(筹)”。筹建期不超过5年。根据职责分工,各级相关部门、依托单位及共建单位共同推进筹建工作。
(五)调度评估授牌。筹建期间省科技厅牵头定期评价评估,及时跟踪建设情况。筹建期满经验收评估达到目标要求的,正式授牌;暂未达到目标要求,依托单位须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经论证后仍有望达到的,经批准后筹建期最长可延长1年,1年后仍未通过验收评估的,按规定报批后,退出省实验室筹建序列。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省实验室建设的统筹布局和工作指导,协调解决省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省实验室政策制定、顶层设计、考核评估等;建立多方联动机制,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和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履行省实验室建设主体职责。
(二)打造政策特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给予省实验室先行先试政策,在内部组织框架、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职称评定、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归属、设备采购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区分情况支持省实验室设立登记事业单位法人或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支持省实验室建立博士后流动站,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建立省科技计划项目直接委托省实验室承担机制,省实验室开放课题等自主立项项目择优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积极筹措经费。坚持多元化投入,保障省实验室建设发展。筹建期内,省实验室由省、设区市、县(市、区)、共建单位、依托单位同比例共同出资建设。省级采取“先期引导、中期评估、验收合格”的方式分步出资,省级科技计划对验收评估为高水平实验室的予以倾斜支持。省、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省实验室建设中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引入金融支持,积极争取银行信贷资金,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支持省实验室建设,探索省实验室市场化运行机制。
(四)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省实验室全过程绩效评价体系。根据省实验室功能定位、任务目标等,采用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筹建期满验收评估的管理模式,重点考核省实验室的机制创新、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产出效益和成果转化等。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合格作为省级分步出资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诚信管理。坚持将科研诚信要求贯穿落实到省实验室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和审核制度,强化科研违规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科研生态。
附件:江西省实验室组建程序流程图
附件
江西省实验室组建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