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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微信用户3250法规政策 2022-07-23 20:12:09 775阅读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效”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就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及做好资质认定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

二、受理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初次申请、延续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自2022年7月25日起,申请人按照“河南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办事指南,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ghbzdw.mnr.gov.cn)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作出告知补正、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新设和延续申请,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变更申请、遗失补办申请,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公示。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新设和延续申请,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同时公开承诺书;变更申请、遗失补办申请不公示。

(五)颁证。符合颁发证书条件的,在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资质证书。延续、变更申请的同时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回。

(六)公告。为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告。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按规定提交所有证明材料。

四、监督管理

(一)明确各方责任。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对法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政策以及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负终身责任。两个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牵头单位对编制成果质量负总责,其他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承担相应责任。

(二)健全监管规则。对资质申报中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将依法处理,有关情况列入企业信用记录。对适用告知承诺制取得乙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批后6个月内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完成全覆盖实地核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许可。

(三)完善监管方法。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举报或者控告,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建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1:河南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办事指南.docx 

附件2:河南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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