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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规自发〔2022〕194号

微信用户611实施监督 2022-07-18 22:16:43 2312阅读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2〕1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建筑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健全诚信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监管能力,推动首都勘察设计高质量发展,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防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地震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6次会议和市政府第1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地震局
2022年6月27日


北京市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建筑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监管能力,推动首都勘察设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以首都高质量发展为统领,更加突出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充分发挥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把质量安全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强化主体责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和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首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体,共同治理。围绕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强化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主体地位,明确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建立健全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共同治理体系,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坚持质量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政府监管,防范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创新机制,大力推广“双碳”战略下的绿色设计,促进勘察设计行业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坚持高效服务,依法监管。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推进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加强联合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字化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三、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经过三年的有序实施,到2025年初步建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框架,质量安全更加可控,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主体更有活力。

——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各项制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施工图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的比例从2021年的50%提升至80%。

——勘察设计质量信用基本建立。逐步健全施工图质量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双信用”水平逐年提高。

——绿色低碳全面融入勘察设计。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勘察设计对绿色建造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勘察设计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全市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执行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执行比例达到55%以上。

——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持续改善。构建权责明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坚决杜绝资质挂靠、恶性低价竞争等现象,设计周期与收费更趋合理,首都勘察设计行业影响力持续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房屋建筑施工图由事前审查调整为事后抽查

自公布实施改革之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不再开展施工图事前审查,各项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不再将施工图审查结果作为前置条件和申报要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要工程、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要民生项目按原审查程序和审查要求开展。

(二)推行施工图告知承诺制

全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应在施工前,由勘察、设计单位将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北京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存档备查,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对上传的施工图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予以确认,并书面承诺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深度要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高质量发展内容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存档备查完成后系统在施工图上自动加盖二维码,即时共享至市区住建、人防等相关部门,作为监督检查、施工验收的依据。备查项目信息同步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业绩的参考。

(三)实行施工图质量跨部门联合抽查

由市规自部门牵头,与住建、人防、地震、通信等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服务,通过“互联网+监管”的方式,依托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存档备查的施工图质量进行事中事后联合抽查。

联合抽查的主要内容为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深度要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高质量发展内容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对抽查发现问题经有关专家、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后,向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检查整改告知单》,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建立科学、畅通的异议申诉途径,保障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抽查发现问题联合监管机制

建立各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未满足承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深度要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高质量发展内容,由规自、住建、人防、地震、通信等市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采取整改、信用惩戒等行政处理,对于涉及行政处罚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抽查结果定期在网站公开,对失信违规的单位和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引导建设单位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议行业协会对违规项目不得列入评奖范围,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监管机制。

(五)构建勘察设计质量信用管理体系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勘察设计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和监管制度,建立面向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的“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不同失信等级,采取公示、批评教育、约谈、整改等不同行政措施。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计入该主体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给予公示。

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按照企业信息等级,加强资质准入审核和动态监管,在招投标环节增设“勘察设计质量信用分”权重。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挂靠、超越资质等级开展勘察设计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失信行为,以“零容忍”的标准整顿清理违法违规企业。

(六)完善对施工图审查抽查机构的监管

健全对施工图审查抽查第三方机构的约束机制,开展全过程监督,在资格准入方面严格把关,每年度开展对第三方机构审查质量的随机抽查,对质量把关不严、效率不高、隐瞒不报等问题,视情节严重情况,对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整改期间,暂停其开展审查抽查工作,对严重违规的机构坚决予以清出。审查人员应当具备15年以上勘察设计工作经历、相应专业的执业注册资格、本科以上学历等条件,并对审查抽查技术质量负责,同时加强对审查人员的管理,建立合理的准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审查人员综合审查能力。

(七)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加大建筑师负责制推广力度,优先在建筑师负责制项目试点实施,压实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责任。对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评估,建立建筑师职业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建筑师团队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和建筑产品的总体质量全程监督统筹作用,对全流程的设计质量进行把关,促进设计咨询和施工运维的深度融合。

(八)推广工程设计保险制度

提升建筑行业对工程设计保险的认识,推动建设单位主动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设计单位投保工程设计责任险,实现建设流程保险全覆盖,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勘察设计质量提升。

(九)加快推进勘察设计数字化技术应用

建立北京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施工图告知承诺、联合抽查全流程网上办理,抽查结果线上告知,存档备查施工图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时共享共用,做到政府监督全过程无打扰。推广数字化协同设计,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审图系统研发试点,逐步形成可靠的智能审图能力,提升审查效率和质量。

(十)同步优化消防设计审查机制

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后,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中对特殊建设工程的要求,消防设计审查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对除特殊建设工程外其他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全面采取事中事后抽查方式。研究市区两级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事项。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建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职责,统筹协调改革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协同联动,有力提升整体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完善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工作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技术保障。市相关部门应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办法,确保改革形成整体合力。按相关规定加强改革过渡期资金支持和保障。

(三)开展宣传培训

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向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宣讲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相关政策,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依托行业协会搭建交流平台,对最新标准、常见问题等通过现场讲座、案例分析、标准汇编等方式加强宣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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