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国家保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密局:
为切实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行政审批、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和保管行为,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5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范申领流程,严格审批程序,依法履行审批职能;要加强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管理,严格审核涉密测绘成果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使用目的、范围和保密条件;要设立或明确本机关负责成果保管的机构,实行涉密测绘成果“管”“用”分开,未经行政审批,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和使用涉密测绘成果。
二、严格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和涉密测绘成果全流程监管
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开展对全省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的涉密计算机备案申请审批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监管平台对申领数字化涉密测绘成果单位的涉密计算机备案情况进行核查,积极推动数字水印、限制期限、联网报警等地理信息安全防控技术在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中的应用,严格落实备案涉密计算机安全防护产品安装使用情况,加强对涉密测绘成果提供的可追溯管理,构建涉密测绘成果目录发布更新-线上审批-批后监管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如发现涉密地理信息数据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第一时间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并联合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三、严格涉密测绘成果及载体销毁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单位提供使用的涉密测绘成果及载体的事后监管,督促申请单位在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时销毁申请使用的涉密测绘成果。对于省自然资源厅批准使用的涉密测绘成果及载体,申请单位可通过监管平台申请委托销毁,由省国土资源档案馆根据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签收、登记手续后临时集中保管,并定期与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预约销毁,原则上每季度执行一次集中销毁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参照省级做法,与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下属涉密载体销毁中心建立本地涉密成果及载体销毁机制,如本地无涉密载体销毁中心或本地涉密载体销毁中心无销毁涉密载体能力的,应积极协调邻近地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协助做好本地涉密测绘成果及载体的销毁工作。
四、协同联动,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交流,共同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宣传教育,强化公众地理信息安全意识;针对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和测绘资质企业涉密成果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或重点抽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教、以查促防、以查促改,全面提升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附件:
1.绘成果使用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操作指引.pdf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国家保密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