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中整治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审查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江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审查要点
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赣自然资字〔2021〕10号)政策措施要求,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县级政府应按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予以实施,确保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及时通过全国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备案,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现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审查要点归纳如下:
一、审查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2.《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3.《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421号)
5.《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的函》
6.《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报部备案材料有关要求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1〕49号)
7.《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赣自然资字〔2021〕10号)
二、审查要求
(一)材料完整性
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1)调整方案实施情况报告;
(2)附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
(3)附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整治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影像图及新划定、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图。
2.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3.市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上述材料数据库提供矢量文件,其他材料提供纸质原件和PDF扫描件电子版。
(二)内容合规性
1.方案审查
(1)前言。应包括整治项目建设背景、依据、必要性、目的和意义。
(2)概况。应论述试点项目区基本情况、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现状情况。
(3)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因和合理性
应明确调整原因和必要性:明确整治区域内各项目涉及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充分论述项目区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因,需有涉及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比选方案。如无比选方案的,要充分论证项目选址的唯一性,附现状图和影像图等。
合理性:分析整治区域内规划布局潜力,是否能满足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增加5%的底线要求;对拟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分析集中连片程度是否提高、零星分散图斑是否减少、增加面积是否达标、质量能否提高、是否位于稳定耕地范围等。
(4)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则和依据。审查调整原则和依据的科学性。
(5)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审查项目区拟新划定和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调整部分主要包括位置、总面积、各地类面积、质量等别、图斑个数等;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包括位置、总面积、各地类面积、耕地质量等别、坡度、是否位于整治区域范围内、是否位于城市周边、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等情况;分析调整前后耕地面积、耕地质量、集中连片程度、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利用等的变化情况,并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前后情况对比分析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
(6)结论。审查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结论,是否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2.附表审查
(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应包含新划定和调整地块的图斑编号、面积、质量等别、是否位于整治区内等信息。
(2)试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是否符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的函》中规定的格式要求。
3.附图审查
(1)土地利用现状图
审查是否以最新年度的予以批准使用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图例、指北针、比例尺等要素标注是否完整。
(2)整治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影像图
以最新遥感影像图为底图,是否标注试点区域范围线、整治区域范围线等信息。
(3)新划定、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图
以区域内现状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图为底图,是否体现图例、指北针、比例尺、占用信息、补划信息、城市周边范围线(可在图件左上角做城市周边示意缩略图体现)、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集中连片性等,并核对是否与方案一致。
(三)数据库审查
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矢量数据
应包含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编号;调整类型;调整前后地类编码、名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地块面积等图斑属性信息,具体参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报部备案材料有关要求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1〕49号)中表5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图斑属性结构(属性表名:YJJBNTTZTB)。见附表1
2.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范围
核实新划定、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是否位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
3.新划定、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新划定、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字段与划定的永久基本数据库字段保持一致。
核实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图斑面积、城市(镇)周边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耕地质量等别等情况是否与方案中调整情况一致。核实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图斑面积{(新划定-调整)/调整≥5%}、稳定耕地面积、坡度、集中连片程度等情况是否与方案中新划定情况一致等。
注意: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能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一级水源地、已批准建设项目范围、设施农用地项目等重叠。
附表: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图斑属性结构(属性表名:YJJBNTTZTB)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代码 | 字段类型 | 字段长度 | 小数位数 | 值域 | 约束条件 | 备注 |
1 | 标识码 | BSM | Char | 18 | M | |||
2 | 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编号 | TZYNDKBH | Char | 10 | 本表注1 | M | ||
3 | 调整类型 | TZLX | Char | 5 | 本表注2 | M | ||
4 | 涉及村庄名称 | SJCZMC | Char | 100 | M | |||
5 | 调整前地类编码 | TZQDLBM | Char | 5 | M | 注3 | ||
6 | 调整前地类名称 | TZQDLMC | Char | 60 | M | 注3 | ||
7 | 调整后地类编码 | TZHDLBM | Char | 5 | M | 注3 | ||
8 | 调整后地类名称 | TZHDLMC | Char | 60 | M | 注3 | ||
9 | 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地块面积 | TZYNDKMJ | Float | 15 | 2 | >0 | M | 单位:㎡ |
10 | 备注 | BZ | VarChar | 0 | ||||
注1:调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地块保留原地块编号;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各地可根据相关规则自行编号。 注2:调整类型:新划定为XHD:调出为TC。 注3: 参照《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