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土地征收的规定,立足全面建设“六个江西”,聚焦征地管理难点、热点、焦点问题,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征地程序、完善补偿安置体系、压实工作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促进我省土地征收法治化、规范化,深化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发展,服务推进双“一号工程”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土地征收工作及时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切实把《办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采取务实举措推动《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办法》分为总则、征收土地的程序、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征收土地工作机制。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征地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对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民政、政府指定的房屋拆迁部门等单位要按照征地工作方案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杜绝因职责不明晰造成工作推诿扯皮等情况,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依法、规范、有序的征地工作格局。
(二)细化了报批前征地工作程序。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报批前“七步”程序。对土地现状调查中签字确认、公证机构证据保全和调查结果公示等作出规定,要求同步开展养老保险调查。规定了公示、公告必须采取在公共场所张贴方式,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须再次公布。明确了应当组织听证的过半数情形要求等。既增强工作可操作性,又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关前期工作依法完成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
(三)强化前期工作及申请材料的核查。规定拟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在提出土地征收申请前,应当组织对征地前期工作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应作为征收土地申请的必备要件。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征地主体责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征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征地工作情况及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强化征地实施及补偿安置的落实。对批准后征地程序实施和补偿安置的落实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和落实补偿费、社会保障资金的期限,细化了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决定的内容,对补偿安置的落实作出刚性规定及不落实的惩罚性规定。同时,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方案制定、分配比例、收支明细公示等进行了规定。
三、全面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管理职责,对标条款严格执行,同时,要协调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做好征地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主动担当,强化协作联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有关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稳妥、有序推进土地征收各项工作。
(二)开展学习宣传。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把《办法》的学习宣传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和双“一号工程”等部署相结合,及时改进工作思路,深化依法行政理念,全力推进土地征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把《办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深入村“两委”进行宣传和讲解,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深入学、认真学,切实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手段推进征地工作的能力提升。
(三)完善配套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对《办法》提出的方向性、原则性条款的细化落实,制定本行政区域、本职能领域内土地征收工作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办法》中“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征收土地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征收土地档案管理制度”“户最高安置面积标准和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等规定及相关部门职责内容,要抓紧研究,制定细化措施,加快出台一批务实、有效的配套政策,打通《办法》贯彻落实制度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规定落实落地。
(四)做好工作衔接。要统筹谋划前期工作,《办法》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协议签订后两年内要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各地要根据年度用地计划,统筹部署、稳妥推进征收土地前期工作,避免出现“超时申请征地、两年后又重启”的被动局面,杜绝“协议征地”“协议圈地”等乱象。要做好施行前后工作程序的衔接,《办法》施行前,已经启动或者完成征地前期工作但未组织报批的,要严格按照新的规定履行工作程序,对收到批准文件还未实施征地的,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和落实补偿安置等。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