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2〕6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9日
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企业上市工作,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企业上市培育体系,引导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挂牌,稳步提高资本证券化率,助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自2022年起5年内,力争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0家,实现我省上市公司总数突破200家。其中郑州市新增33家,洛阳市新增13家,平顶山、新乡、焦作、南阳市各新增8家,许昌市新增7家,开封、安阳、鹤壁、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市各新增5家,濮阳、驻马店市各新增4家,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各新增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突破500家,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突破1000家,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板、基金板、“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突破2000家。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总体规模、层次结构、功能作用等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完善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遴选一批信息技术、新能源装备、大数据融合创新、半导体、现代生物医药等引领性产业集群企业和“两高六新”(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商业模式)企业、制造业头雁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纳入资源库。按季度调整资源库,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板挂牌展示。对入库企业按照拟报板块、所属行业、辅导审核阶段等科学分类、强化服务。建立健全上市后备企业推荐制度,按程序推荐的企业优先入库。(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河南证监局负责)
(二)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各地要加大“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力度,落实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政策,制定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计划,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分层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力争全省每年新增股份制公司1000家。对有明确上市计划、已与证券机构签订协议的企业,列为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河南证监局负责)
(三)加大上市培育力度。坚持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普惠扶持和精准培育、梯次推进和动态调整、境内和境外市场相结合,强化企业上市培育,指导企业规范运作、符合上市要求。积极引进与本地产业关联度高、互补性强的省外企业并推动扶持其上市。鼓励国有资本入股潜力大、成长性好、符合产业规划的拟上市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板,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挂牌孵化培育。推动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到主板上市,推进“三创四新”(创新、创造、创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到科创板上市,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引导旅游、地产、教育及外向型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河南证监局负责)
(四)提升“绿色”通道服务质效。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建立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模式,帮助企业对接中介、投资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合规性证明开具、资产权属确认、政策落实等问题。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历史欠款、行政许可衔接等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协调解决。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避免以罚代管。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导,妥善解决上市问题。(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河南证监局负责)
(五)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整合省级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对企业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在我省的企业申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由省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上市公司,省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对通过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0.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各地要制定相应奖补政策。(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负责)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因改制产生的当期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如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省税务局、财政厅负责)
(七)加强金融综合服务。鼓励银行、融资担保、信用增进等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放宽反担保要求。完善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功能,将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纳入银企对接活动范围。构建包括种子、风投、股权等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省级投资基金体系,针对特定领域和细分行业设立专项引导基金,支持各地设立子基金。鼓励省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设立企业上市培育等子基金,采取直接投资、跟进投资及投贷联动等方式,引导社会基金协同跟进,重点投向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社会资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培育本土股权投资机构,邀请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到我省投资,助力企业加速上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负责)
(八)推动国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持续提升省管国有企业资产资本化和资本证券化水平,每年筛选一批国有企业纳入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家省管国有企业集团(部分主业单一,有整体上市计划等特殊情况的除外)至少推荐3家企业纳入资源库。支持国有上市公司用好上市公司平台,按照“六新”(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产业导向将壳资源优先配置给培育成熟的新兴产业企业,优化上市公司国有资本布局。(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负责)
(九)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功能。鼓励拟上市企业、非上市股份公司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托管股权。深化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与县级政府战略合作,以推动企业股改规范、融资引智、升级转板、并购重组为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挂牌展示、培训培育、私募融资、登记托管等“全链条”服务。争取开展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创新等制度试点,完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发挥中介机构服务功能。建立证券等中介机构服务资本市场执业评价机制,实行“白名单”通报制度。吸引中介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其参与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发挥中原证券本土券商主体作用,推行投行、投资、投贷联动“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选派优秀专业人才到各地对口服务,加强政府、中介机构和企业间交流合作,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专家库,为企业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负责)
(十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引入战略股东,优化股权结构、提升资本实力、扩大市值规模。深入实施“引金入豫”工程,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强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宣传,引导上市公司优化融资安排。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合理运用增发、配股、优先股等股债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提升内控有效性;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决策管理科学性,健全公司治理机制。编发上市企业公司治理优秀案例。(河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专班,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建立完善月调度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防范化解风险。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健全上市公司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强化风险化解指导,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增强日常监管针对性、有效性,针对风险类公司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切实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法权益。推动高风险上市公司重组,支持优质资产通过重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鼓励有条件的省管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纾困基金、发行纾困债,参与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防范化解风险合力。
(三)强化人才支撑。落实人才支持政策,积极引进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加强资本市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执业能力和实操水平,完善市场化薪酬等配套支持政策。推进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间干部双向任职挂职交流。建立高端人才库,定期举办交流活动。
(四)加强培训宣传。充分发挥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河南基地职能作用,组织开展企业资本市场培训和领导干部业务培训,提升驾驭资本市场能力。利用多种媒介普及资本市场知识,树立扶优限劣鲜明导向,提升企业对上市融资、再融资认知度,营造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