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2018年全省实施综合测绘改革以来,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新机制,测绘中介服务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项目建设单位获得感明显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实施综合测绘项目8025个,平均提速31%、降费31%。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提质增效降成本为目标,继续扩大涉改项目范围,优化办事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实现“服务效率提升30%以上,服务收费降低30%以上”的目标,保障投资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拓宽测绘改革领域。
1.投资项目全覆盖。在建筑工程领域实施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涉及测绘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3.0平台”)上投资项目全覆盖。
2.建设过程全覆盖。将投资3.0平台上投资项目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测绘中介服务事项全面贯通,实现投资项目测绘服务全过程覆盖。
(二)进一步优化测绘技术标准体系。
1.完善测绘技术规程。修订完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增加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测绘技术标准,完善投资项目建设各环节技术要求,优化消防测量、不动产测绘测量规范及面积计算规则。
2.制定测绘质检标准。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定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标准,明确对测绘成果的数学精度、数据质量、检验流程、检验方法等方面的检验要求和质量评定标准,形成规范统一的产品质检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测绘中介服务制度。
1.完善测绘单位选定制度。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工程量和建设工期的实际情况,通过投资3.0平台,选定1-2家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实施“多测合一”测绘服务工作(同一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应当委托1家单位实施),双方签订测绘技术服务合同,并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报送。
2.完善示范合同文本。修订《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技术服务合同》,完善测绘服务内容、测绘收费、测绘成果、项目验收、责任义务等方面内容,规范测绘服务和收费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四)进一步健全测绘市场准入机制。
1.建立统一中介名录库。全省统一建立测绘中介服务名录库,已经取得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两个专业类别的资质单位,可以纳入名录库。名录库通过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测绘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2.建立信用信息库。以测绘单位年度信用信息为基础,结合“多测合一”信用评价信息,统一建立全省专项信用信息库,并在投资3.0等平台公布信息,引导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信用好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
(五)进一步升级测绘监管平台。
1.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全面升级测绘监管平台,提高平台数据共享能力和服务效能,实时联通投资3.0平台,共建共享投资项目基本信息、测绘成果信息和测绘信用信息。
2.引入服务评价功能。在平台现有功能基础上,搭建测绘中介服务质量评价模块,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投资项目服务评价制度,收集审批部门、建设单位等主体对项目成果和服务质量的评价信息,为信用库建设提供基础信息。
(六)进一步提升测绘成果质量水平。
1.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测绘单位是成果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测绘全过程质量监管,落实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按规范和质检规定做好成果质量检查工作,并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2.加大成果质量监管力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双随机”检查工作中,加大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的检查力度,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测绘单位要予以公布,对多次发生质量不合格的测绘单位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多测合一”改革,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按期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二)加强业务协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本地区发展改革、住建等部门,发挥深化改革牵头作用,加强业务沟通和技术交流,指导测绘单位按要求开展好“多测合一”工作,保障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成效,按规定要求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对改革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告。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