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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微信用户3694法规政策 2022-06-27 18:17:35 758阅读

云南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实施,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二是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三是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四是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有什么改变?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2.考试科目有哪些?

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实验技能操作测试。

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3.报考对象有哪些?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可根据相应规定参加合格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当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人员。

4.考试怎么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的选择性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公布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实验操作由全省统一制定标准,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5.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春季、秋季学期末,每次考试全科开考。普通高中学生首次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门。

6.考试成绩如何呈现,有效期是多久?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D等级为不合格。普通高中学生可使用合格性考试量化成绩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首选科目成绩按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7.选择性考试科目的组合有哪些?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考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考生首先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必须且只能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理论上最多有12种组合,具体组合如下:

8.选择性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选择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编排考场、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选择性考试从2025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限报考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

9.2020级、2021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如何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020级、2021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原来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10.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的区别是什么?

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性考试是标准参照考试,目的是检查高中学生是否达到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可以称为“强化基础”;选择性考试是常模参照考试,目的是在“强化基础”的前提下,凸显不同高中生在学业修习上的学科特长,可以称为“突出个性”。

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共计14门。选择性考试是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中必选1门、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选2门,共计3门。

三是考试范围不同。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四是成绩呈现不同。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五是考试时间和考试机会不同。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春季、秋季学期末,每次考试全科开考。普通高中学生首次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门。选择性考试从2025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限报考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

六是作用不同。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主要内容有哪些?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旨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

2.通过什么方式管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建立客观、真实、准确的信息记录监督和公示机制。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学习成长经历,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经公示审核无异议后统一导入管理系统,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1.考试科目有哪些?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包括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即“3+1+2”模式。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按照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2.由谁负责命题?

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3.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2025年起,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4.考试形式怎样安排?

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及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形式为笔试。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

5.考试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卷面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按原始分计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按等级转换分计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6.考生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时,为什么要在物理和历史中任选1门,在其余4门中任选2门?

主要考虑如下:

一是体现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需要。在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

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省各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将物理和历史作为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学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普通高中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

三是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实行“3+1+2”高考科目设置模式,理论上有12种组合,相比高考综合改革前文理分科的2种科目组合方式,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

7.“3+1+2”模式与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什么不一样?

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模式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普通高等学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模式下,学生可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拟报考学校的专业招生要求和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

三是考试内容和难度不同。“3+1+2”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是不分文理的,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难度一样。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在试卷内容和难度上是有所区分的。

8.高考志愿设置有什么变化?

从2025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区分本、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考生总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9.“院校专业组”是什么?

“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专业类)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专业类),同一“专业组”内各专业(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招生单位,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10.普通高等学校如何对考生提出选考科目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每个具体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如某高校的某专业组对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为“物理”和“化学”,则表示考生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要选考物理和化学方可报考该专业,对另1门选考科目则没有要求。

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1.为什么要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是本轮高考综合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任务,因此在考试招生中更加注重对学生职业倾向和职业技能的考核。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将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高职 (专科)院校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选拔和培养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

2.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与统一高考招生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与统一高考招生都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和通过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学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考试时间不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二是评价方式不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统一高考招生则主要考查学生的文化素质。

3.未报考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或报考但未录取的考生是否还能够参加统一高考?

我省继续保留考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招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的通道。未报考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或报考但未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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