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测绘质量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2〕1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和《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全国测绘质量测绘资质监督检查(以下简称测绘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22年全国测绘监督检查工作由部统一组织,各省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其中,国家层面测绘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由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国检中心”)承担。
二、国家层面测绘质量监督检查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1.随机抽取航空摄影甲级测绘资质单位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航空摄影市场项目。
2.国、省、市层面不对同一资质单位重复抽检。
3.2021年测绘质量监督抽查中项目不合格的单位以及复查中项目不合格单位的相关成果质量情况。
(二)进度安排
1. 6月底前,编制完成国家层面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经部国土测绘司同意后实施。
2. 7月至10月,开展国家层面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汇总分析检查结果,并编写工作总结。
3. 11月至12月,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各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抓紧制定本地区测绘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测绘监督检查工作。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测绘监督检查情况报部国土测绘司。
2.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测绘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依照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强对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必要的验查装备及技术支持,确保检查工作规范化和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3.对于不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隐瞒、拒绝和阻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单位,按照测绘行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记入测绘地理信息信用管理系统。
4.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尤其要加强检查人员个人防护。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各地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切实做好本地区测绘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中遇有情况要及时报告。部国土测绘司将视情况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联系人: 王丽华 010-66557390,66557432(传真)
王 彬 010-66557079、66558743(传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