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学会
关于《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可延续使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 》 (自然资办函〔2022〕2375 号)文件精神,为妥善处理原土地规划机构在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利于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和“多规合一”顺利推进,经研究,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规定出台之前,相关单位取得的《 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 》 不再换发新证、可延续使用,待新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出台后从其规定。
中国土地学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