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四种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具体情形》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禁止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开展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等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四种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具体情形》,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准确把握、严格落实。
各地确需占用耕地开展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造湖造景等活动,以及设立自然保护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措施后,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耕地转其他农用地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实施。
附:四种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具体情形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29日
四种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具体情形
一、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具体情形
以下情形违规占用耕地的,认定为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行为:
1.国土绿化;
2.以城乡绿地建设名义种植草皮、花卉;
3.建设苗圃基地;
4.发展林业产业;
5.超标准建设农田防护林;
6.未经批准擅自退耕还林还草;
7.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绿化造林行为。
二、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具体情形
以下情形违规占用耕地的,认定为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行为:
1.在铁路、公路、水利、航道工程用地审批范围以外建设绿化带;
2.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则绿化带宽度超过5米,县乡公路两侧绿化带宽度超过3米,农村道路两侧绿化带超过0.5米;
3.公路(不含乡级公路)、城市道路中间双向分车隔离绿化带超过1.5米,乡级公路、农村道路设置中间隔离绿化带;
4.在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周边建设绿色通道、生态涵养林、草皮绿地等;
5.以生态建设名义建设城市生态隔离带、生态廊道、绿色走廊等;
6.以休闲、健身等名义建设绿道;
7.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绿色通道建设行为。
三、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造景
以下情形违规占用耕地,认定为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造景行为:
1.在河流、湖泊治理中扩大水域面积,建设人工湖、人造水利景观;
2.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城市公园、乡村公园、遗址公园,以及各类主题公园、影视基地、游乐园;
3.建设文化广场、休闲广场、体育广场、演艺广场等;
4.在旅游、农旅、农文旅项目中建设旅游景观等设施;
5.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造湖造景行为。
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以下情形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认定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设立、调整和划定自然保护地保护范围,未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出保护范围,或者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后不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措施的;
2.设立、调整和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未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出保护范围,或者划入风景名胜核心区后不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措施的;
3.设立、调整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未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出保护范围,或者划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后不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措施的;
4.其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