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日,省政府印发了《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冀政字〔2022〕31号),现就配套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九条政策措施》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十九条措施》?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国家的未来,是祖国建设新生力量,也承载着很多家庭的梦想和希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事关民生改善、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受疫情和国际国内不确定因素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省委、省政府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为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深入学习领会13号文件精神,研究我省具体落实举措,并召开专题会议,完善落实措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细化、实化、强化,制定了《十九条措施》,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可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吸纳就业补贴、扩岗补助等政策。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可在档案存放地、工作地申报职称评审,首次参评可以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是挖掘基层就业岗位。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三是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是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年底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适度扩大研究生、专接本招生规模,保持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
五是增加见习和临时公益性岗位。2022年征集见习岗位 5.5万个。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5500个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
六是加强困难援助。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为每人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在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方面提出了什么新举措?
一是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二是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普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三是规范做好档案转递工作。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
四是健全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自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五、为推动政策实施在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二是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毕业去向落实率、政策落实情况、地方资金筹集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作为高校经费分配和安排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三是对就业任务建立台账、全程跟踪,每月一通报,对排名后四位的市进行约谈。四是大力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事业发展中,到基层一线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