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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解读

微信用户3076法规政策 2022-06-10 15:59:58 1218阅读

2022年6月2日,省政府印发了《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冀政字〔2022〕31号),现就配套政策《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1.《十条用地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推动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出台了《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2.《十条用地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哪几方面内容?

《十条用地政策措施》共10条内容,涉及三大方面:

一是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主要包括5条措施,分别为: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采取优惠地价政策;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5年过渡期支持政策;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二是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1条措施,即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三是强化企业用地服务保障方面,主要包括4条措施,分别为:简化项目用地审批,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开展预告登记转让、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

3.怎样理解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

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租让结合,是指供地方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将部分用地保持租赁、部分用地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弹性年期,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对应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法定最高年限的使用年期出让的供应方式。

当前我省在为工业项目提供土地使用权时,多采用50年期限,与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相比,用地单位的前期投入较高,可结合产业生命周期确定合适的出让年期,大大降低出让价格,减轻企业负担。长期租赁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依法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拍挂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4.哪些项目不需要办理转用征收手续?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

5.什么是预告登记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土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取得预告登记证明。待达到转让条件后,受让方在三个月内可凭预告登记证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未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建设项目可凭预告登记证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转让前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可凭预告登记证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变更。办理预告登记后的土地在开发投资额达到土地转让条件前不允许转让,已投资额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认定。

6.如何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企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作出属于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不再要求企业另行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最大限度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所涉企业全额补缴免缴的不动产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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