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5日
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场所建设
(一)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渔政执法大队)的执法场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法场所一般由以下功能房间组成:
1.办公室。面积符合相关规定,设备配备参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指导目录》中的基础装备(详见附件)。
2.指挥中心。配置显示大屏、监控终端、通讯终端,省、设区市、县三级联网,具备视频监控、远程会商、案情研判、指挥调度及指令下达等功能,实现上下执法联动。
3.询问室。对案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房间,每个执法机构或派出机构至少配备一间。应当具备通风等基本条件,室内用电应当采用低压电源;应当配备全程录音、录像设备和询问记录、打印设备;门口放置手机屏蔽柜及小物品临时保管柜。
4.装备室。集中保管执法装备和物资的房间,配备相应的储藏柜(架、箱)。
5.档案室。保管案件卷宗、执法文书等的房间,设置应符合执法规范要求。
6.听证室(可兼大会议室)。配备全程录音、录像设备,具备案件受理、调解、听证功能。
7.涉案物品临时储藏室。执法场所内的临时储藏室主要用于保存涉案物证和一般罚没物品;高毒有害罚没农药、兽药等物品,应当在交通便利、远离人口密集区域的地段建设临时储藏库或租赁专业储藏库。
8.案件研讨小型会议室。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供办理案件的执法人员集中研商、办理案件。
9.健身室、衣帽间等。有条件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置,分别用于执法人员训练体能、贮存执法制服。
10.值班室。执勤值夜班用房,有条件的可配备简易床铺,供夜间执法人员休息。
(二)执法标识按《农业农村部关于统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的通知》(农法发〔2021〕13号)要求执行。
(三)执法机构形象建设要求待农业农村部统一发布。
二、装备建设
设区市、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指导目录详见附件,主要包括基础装备、取证装备、应急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和指挥中心、询问室装备等。
1.基础装备。包括执法车、船艇、趸船、无人机及一般办公设备等。
2.取证装备。包括影像记录装备、抽检装备、便携式打印复印装备、暗访装备等。
3.应急装备。包括应急通讯、存储、警示等装备。
4.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疫、防毒、防暴等装备。
5.指挥中心和询问室装备。配备在执法指挥中心、询问室的信息化装备。
三、队伍建设
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完成、执法人员集中办公,农业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到位,除依照规定可继续保持相对独立设置的渔政执法机构外,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
3.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厘清与其他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以及所属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机构的职责边界,理顺执法机构职责,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4.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能力培训,开展作风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
四、制度建设
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正确、合法、合理行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4.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和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
5.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
6.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查办违法案件发现可能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7.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执法经费与收费罚没收入完全脱钩。
8.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农业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9.严格落实执法制服、执法装备、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
10.严格落实网上办案、执法信息报送制度。
11.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畅通情况通报和案情会商渠道,发挥联合执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