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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微信用户3025法规政策 2022-05-24 17:31:15 880阅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近年来,国家、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明确要求到2022年各地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并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的约束性指标之一,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自治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确保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4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家、自治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2147号)、《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等要求并合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明确建设标准和目标、全面落实“四同步”要求、加强组织保障3个部分。

(一)明确建设标准和目标。一是明确2022年起,全区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与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明确城镇新(改、扩)建道路、绿地广场、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到2025年,全区城镇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均达到100%。

(二)全面落实“四同步”要求。一是同步规划。从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建设项目立项和备案、出具新建居住区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等方面提出了6项工作要求。二是同步建设。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办理、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职责、设计内容变更等方面提出6项工作要求。三是同步竣工验收。从项目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提出了3条工作要求。四是同步交付使用。从养老服务设施交付、已交付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运维和监管等方面提出了3条工作要求。

(三)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自治区抓统筹、盟市负总责、旗县(市区)抓落实”原则,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制定出台具体支持政策。三是严格目标考核。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已纳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绩目标考核内容。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建设项目配建无障碍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自治区将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解读人:郭宝  联系电话:0471-6965662


来源:内蒙古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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