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实施监督 >

《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政策解读

微信用户3429实施监督 2022-05-18 22:25:33 2309阅读
《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政策解读

1.《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出台背景

1.1 政策背景

1.1.1 国家政策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它写入党章,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详细部署,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开启了新时期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做好村庄分类和布局、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指出,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要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推动各地加强村庄规划工作领导,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切实提高村庄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村庄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县域村庄类型,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等意见。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全域全要素编制村庄规划,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彰显乡村特色优势,精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优化功能布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等意见。

1.1.2 我省政策背景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以产业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动乡村全面振兴。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科学推进村庄规划建设,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同步完成村庄分类与布局。结合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含30户以上自然村寨)。

1.1.3 小结
为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文件的指示精神和相关要求,科学指导和规范贵州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结合贵州省地方实际制定“指南”。

1.2 新时代新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村庄规划编制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时代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管控、粮食安全、高质量绿色发展。为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强化指导和约束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底线,确保生态及粮食安全,进而谋求村庄的高质量发展。“指南”通过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安全防灾减灾、生态修复及国土综合整治、农房建设管控与风貌引导等内容来对村庄的底线及安全、生态生活及环境质量进行全要素的把控。同时,通过组织程序及组织方式的创新并运用新的技术手段,探索出一条不同于以往的村庄规划编制道路,创造了一套动态可持续的编制管理体系,确保村庄规划能用、管用、好用,可有效解决问题、方便实操。

2.主要内容解读

2.1 按需编制规划
“指南”本着勤俭务实编制规划的原则,提出在编制本次“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前,需对现状已有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评估。明确“经评估原规划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经评估不符合要求,需补充完善的,按本指南要求补充完善后再行报批”。按照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提出建设需求量大的集聚提升类村庄和传承历史文化的特色保护类村庄要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搬迁撤并类和暂不分类的村庄,可在所属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作为村庄规划的指导建议,确保规划实用性及规划编制的有序推进,并说明“对于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可将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村庄规划”;“鼓励各地将村庄规划相关要求转化为村规民约,确保村民易懂、村委能用、乡镇好管”。

2.2 分层解决问题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的新发展理念、完善新空间体系的构建,兼顾统筹管控和精准布局两个层面的问题,“指南”提出“村庄规划分为村域规划和自然村(组)规划两个层次。村域层次主要确保对村庄总体空间格局、规模、底线等的管控,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优化产业布局,做好安全防控;自然村(组)层次主要落实村庄空间精准布局方面的相关需求。

2.3 注重全程管控

2.3.1 编制管控
明确“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委会、村民代表意见,同时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村庄规划编制意义、主要内容、管控要求等,激发村民主人翁意识,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可操作性。

2.3.2 可持续管控
为保障和支持乡村振兴项目落地,提出建立规划“留白”机制,“各地可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村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实行“编号制、挂号制、销号制”的便于统计和查询的台账管理方式,并强调“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增强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3.3 实施监督管控
按照加强信息协同、全域管控、权威统一、动态更新的要求,提出“村庄规划批复起30个工作日内,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逐级汇交规划成果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监督”,并明确了规划修改评估程序,贯彻落实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的意见。
指南强调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

2.4 进行分类引导
指南明确“在综合分析村庄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发展条件等基础上,因地制宜的将行政村范围内自然村(组)划分为集聚发展类、整治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和暂不分类”等6个类型进行分类引导。明确要求集聚发展类、整治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须细化自然村(组)空间布局,主要包括: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宅基地范围、农村住房布局指引几方面内容。布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落实集约节约、安全要素管控的要求。搬迁撤并类及暂不分类的村庄,则不作强制空间细化布局要求,需科学引导村庄规划建设。

2.5 支撑相关工作

2.5.1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要求,“指南”通过提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布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布局”的相关要求,优化村庄产业空间布局;通过村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预留的措施,增强可持续性,保障和支持乡村振兴项目落地,符合我省“以产业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动乡村全面振兴”的要求。

2.5.2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为适应新时期生态宜居、优化人居环境的新要求,指南对规划提出了切实摸底、充分衔接、综合确定目标和任务、制定方案、重点推进、具体细化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2.5.3 关于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
“指南”要求下步规划需“提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措施,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一张图”制度,坚持统筹协调、工作衔接。

2.5.4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根据《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指南”要求规划在进行宅基地范围划定及农村住房布局指引时,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合理预测需求,按照用地管控及安全要素管控要求,相对集中布局,切实保障“户有所居”,涉及新增宅基地需求的村庄和承担搬迁撤并类村庄安置任务的村庄,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应当合理划定新增宅基地建设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引导,以期助力我省现阶段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工作。

2.5.5 关于不同阶段的工作需求
为实现村庄稳推进、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指南提出在充分考虑综合人力、财力、村民需求和实施可操作性各方面实际情况基础上,明确不同阶段建设时序、项目名称、空间位置、建设规模、投资金额、建设主体、建设方式、实施时间等,切实保证实施,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

3.成果要求

3.1 成果
关于规划成果的表达,为确保村民易懂、村委能用、乡镇好管,将成果分为备案版、村民版两种类型。备案版成果作为管理部门的后台支撑数据,应具备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后期高质量的动态管控提供丰富、准确、完善的数据支撑,从利于管理的角度来对图文表及数据库进行成果的提炼,可以让管理部门更好的对村庄发展进行精准管理。村民版成果作为村民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的重要支撑,应具有文字通俗易懂,图件直观化、图像化的特点,其规划核心内容可纳入到村庄管理公约,作为村规民约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为一部分,成果表达为“一图一表一说明”,真正让村民能看懂规划、积极参与规划监督实施。

3.2 附件
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编制思路,成果除了基本的文本、图件、数据库以外,增加了方便公众参与的附件部分,附件中的村民、部门、专家意见可为村内坚实基础信息的收集和保存,为规划的动态维护及其他部门工作提供支撑。

来源: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免责声明:
        本站资讯内容均由网友提供,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作参考。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登录 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