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工作的通知
湘建法〔2022〕5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就做好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评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初审合格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湘西自治州辖区内的二级资质由我厅委托湘西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
二、做好与原有资质衔接。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届满的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决定》规定条件重新核定二级资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后到期的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决定》规定的条件重新核定二级资质,也可直接申请换发二级资质证书。重新核定的,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换发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与原资质证书一致。重新核定或换发资质证书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资质延期。
三、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可结合实际,按照《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25号)要求对二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企业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审批。企业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作出过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企业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湘建法〔2021〕215号)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四、优化审批服务。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编制审批服务指南;严格审查条件,编制审查要点和审查工作规则,规范审查行为,按照《决定》第五条二级资质条件,组织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提升审查水平,业务量较大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或改革承办部门可以建立资质审查专家库,委托专家开展审查。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健全批中批后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动态监管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行为;要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要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信用档案,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水平;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对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杜绝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发生。
六、加强政策宣贯。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开展宣贯工作,通过专题培训、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提高宣贯实效,确保有关单位、企业和群众知晓《决定》和本通知有关标准和要求。
七、强化工作保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全力做好工作承接,确保“承接好、管到位”;要推行电子化审批,按全省统一开发的资质审批系统实现“一网通办”。审批系统运行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及时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并按程序组织审批。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申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房〔2017〕209号)废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