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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皖政办秘〔2022〕31号

微信用户3055法规政策 2022-05-16 19:00:08 1179阅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2〕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 2022 — 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26 日

安徽省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

( 2022 — 2025 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 2021 〕 46 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我省冷链物流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肉类、果蔬、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医药产品等物流需求,建设完善冷链物流枢纽网络,提升冷链物流体系现代化水平,做大做强市场主体,健全监管保障机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助力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为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提供有力支撑。

到 2025 年,冷库总库容达到 1750 万立方米,人均库容赶超全国、接近江苏浙江平均水平,争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3 — 4 个,建设省级冷链物流基地 15 个左右,搭建衔接产地销地、覆盖城市乡村、连通国内国际的冷链物流网络,建成畅通高效、安全绿色、智慧便捷、保障有力的现代冷链物流体系。

二、拓展提升冷链物流服务

(一)肉类冷链物流。 加快皖北生猪、肉羊、肉牛、肉禽优势产区和合肥等主销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阜阳中原牧场冷鲜城、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现代物流园等重点项目,构建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肉类供应链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引导冷鲜肉生产企业对接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社区生鲜店铺、生鲜电商,积极发展“牧场 + 超市”“养殖基地 + 肉制品精深加工 + 超市”等新模式。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到 2025 年,肉类产地低温处理率达到 85% 。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二)果蔬冷链物流 。依托砀山酥梨、长丰草莓、怀远石榴、怀宁蓝莓、和县蔬菜等特色果蔬生产基地,加快果蔬移动冷库、预冷设施建设,实施宿州黄淮海物流园冷链物流基地、马鞍山和县农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配送中心(一期)等重点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支持快递、电商企业研发生鲜农产品寄递包装,推进商品化包装与冷链包装一体化,推广可循环利用包装、载器具以及零售末端保鲜柜,完善脱水干制、称量包装、检验检测、低损输送、质量管控等配套功能。 (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到 2025 年,果蔬产地低温处理率达到 30% 。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水产品冷链物流。 依托沿江、沿淮等水产品主产区,建设一批冷藏、加工一体化的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实施安庆望江县长江流域农副产品冷链物流基地、阜阳太和水产品初加工等重点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完善覆盖养殖捕捞、到岸装卸、加工包装、仓储运输、质量管控等环节的冷链物流设施,推动全链条无缝对接和安全温控数据共享,鼓励开展活鱼低温暂养、纯氧高密度冷链等配送技术创新。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到 2025 年,水产品产地低温处理率达到 85% 。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四)乳品冷链物流 。推进蚌埠、阜阳、淮南、马鞍山等奶业主产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淮南年产 10 万吨液态奶生产线及检测技术中心改扩建、马鞍山年产 20 万吨鲜牛奶等重点项目,支持牧场、奶农合作社、养殖小区、生鲜乳收购站等提高冷却、储存、运输一体化运作效率和温度质量管控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动传统奶站改造升级,建设服务社区的低温液态奶宅配仓,发展网格化、高频率配送到家服务。 (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到 2025 年,生鲜乳产地低温处理率保持 100% 。(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五)速冻食品冷链物流。 加强滁州、马鞍山、芜湖、阜阳、蚌埠等速冻食品优势产区冷链物流基地、产销集配中心建设,实施滁州年产 20 万吨速冻米面食品和其他速冻食品、芜湖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冷库等重点项目,打通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冷链服务链条。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适应连锁餐饮、团餐等标准化、流程化经营要求,提升产销冷链集配中心、中央厨房等功能,积极发展速冻类标准食材、食材半成品供应链。 (省商务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医药产品冷链物流 。引导合肥、亳州、阜阳、蚌埠等地做强医药物流中心,实施亳州药王谷物流、安徽华源医药二期冷链物流等重点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动医药生产、流通、物流企业与疾控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室)等末端无缝衔接,鼓励发展多温共配、接力配送等模式,探索发展超低温配送。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健全应急联动服务及统一调度机制,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医药产品冷链物流特别管理机制。 (省药监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完善冷链物流枢纽网络

(七)建设重点冷链物流基地。 支持合肥、宿州、蚌埠、阜阳、芜湖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合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聚辐射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创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促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之间及与国家物流枢纽互通合作、联动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聚焦区域性农产品、食药品流通加工、仓储配送等冷链物流需求,建设一批省级冷链物流基地。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到 2025 年,争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3 — 4 个,建设省级冷链物流基地 15 个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建设冷链集配中心。 依托农业大县、重点农业乡镇布局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强化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分级分拣、初加工、直销等功能。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在消费规模和物流中转规模较大的城市主城区、县城建设销地冷链集配中心,面向商超、生鲜连锁店、菜市场及社区邻里中心、酒店餐饮、学校、机关团体等开展农产品集中采购、流通加工、多温共配。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到 2025 年,建设省级冷链集配中心 100 个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健全产销两端冷链物流设施。 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发展移动冷藏设施巡回租赁、“移动冷库 + 集配中心(物流园区)”等。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大城市冷链前置仓等“最后一公里”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应用智慧冷链自动售卖机、冷链自提柜等,扩大城市冷链网络覆盖面。 (省商务厅牵头,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建设供销社农产品冷链物流安徽省域网。 (省供销社负责) 到 2025 年,新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3000 个、库容 300 万立方米。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四、提高冷链物流运输效率

(十)强化冷链干支运输一体化。 大力发展公路冷链专线、铁路冷链班列运输,持续提高铁路、水运、航空在中长距离冷链物流干线运输中的比重。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合肥铁路办事处、省交控集团、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鼓励物流企业提供“干线运输 + 区域分拨 + 城市配送”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与沪苏浙电商企业、连锁超市等合作,开展直销连锁配送,打造长三角 3 小时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圈。 (省商务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完善城乡双向冷链物流通道。 积极发展“平台企业 + 农业基地”“生鲜电商 + 产地直发”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企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新通道。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进“快递进村”工程,鼓励供销、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电商等共建共用冷链物流设施,扩大农村高品质生鲜消费品、高效医药产品供给。 (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引导大型生鲜电商、连锁商超、电商快递企业等联合布局城乡一体冷链物流网络,打造“上行下行一张网”。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创新城市冷链物流配送方式。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市冷链即时配送,促进生鲜零售、餐饮、体验式消费融合创新。积极发展“分时段配送”“无接触配送”“夜间配送”,动态优化城市配送路径,提升城市冷链配送效率。 (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鼓励商贸等物流企业规模化集并城市冷链和常温货物配送业务,推广应用多温区配送车、蓄冷保温箱和保温柜等。 (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三)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多式联运。 支持合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以及合肥陆港型、芜湖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等加强自动化、专业化、智慧化冷链多式联运设施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依托合肥、芜湖等地机场以及沿江、沿淮港口,发展冷链卡车航班和专线网络,提高多式联运一体化组织能力。积极发展冷链甩挂运输,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冷藏挂车池”。大力培育冷链多式联运经营人。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四)畅通冷链物流国际通道 。支持合肥进境水果、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以及芜湖、马鞍山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发展。 (合肥海关负责 )依托合肥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创建,提升中欧班列冷链物流服务水平,畅通亚欧陆路冷链物流通道。对接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基地,加快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冷链物流业务。 (有关市政府牵头,省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依托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芜湖专业航空货运枢纽港,大力发展面向高端生鲜食品、医药产品的航空冷链物流,建立健全符合防疫要求的快速流通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合肥铁路办事处、省民航机场集团、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十五)推动冷链物流数字化智能化。 对接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冷链物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积极参与全国性、多层级数字冷链仓库网络建设。 (省供销社负责 )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步伐,推动冷库“上云用数赋智”。支持冷链物流装备制造,推广自动立体货架、智能分拣、物流机器人、温度监控等设备。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鼓励网络货运平台集聚整合冷链物流信息,提高货源、运力等资源供需匹配效率。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六)支持冷链运输设施设备升级。 引导冷链运输企业使用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筐)以及蓄冷箱、保温箱等单元化冷链载器具,提高带板运输比例。(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快轻型、微型新能源冷藏车和冷藏箱研发制造,加快发展新型冷藏车、铁路冷藏车、冷藏集装箱。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鼓励批发、零售、电商等企业将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筐)作为采购订货、收验货的计量单元。( 省商务厅负责 )推动标准化冷链载器具循环共用,完善载器具租赁、维修、保养、调度等公共运营服务。( 省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七)促进冷链物流绿色低碳发展 。鼓励企业实施冷库以及冻结间、速冻装备、冷却设备等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等模式。支持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等布局建设公共充电桩、加气站。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鼓励使用绿色低碳高效制冷剂和保温耗材,推动制冷剂、保温耗材等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快发展市场主体

(十八)培育壮大骨干冷链物流企业 。瞄准国际国内物流龙头和全国冷链物流 30 强企业,深入推进“双招双引”。 (各市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合资合作等方式,拓展冷链服务网络。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资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培育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鼓励大型生产、流通企业开放冷链物流资源,开展社会化服务。到 2025 年,培育一批大型冷链物流企业,支持创建国家星级冷链物流企业 10 家以上。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九)夯实专业服务支撑。 鼓励电商骨干企业建设集仓储、分拣、集散、配送、商品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商冷链产业园。支持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开辟冰鲜、冷冻专卖区。 (省商务厅负责) 鼓励快递企业开展疫苗、生物医药、中医药等专业化温控供应链服务。 (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推动冷链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发展保理、保险等供应链金融业务。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支持发展冷链物流咨询服务业,培育第三方认证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完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 。严格落实冷链物流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冷链物流地方标准,高起点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充分发挥省冷链产业发展联盟以及有关行业协会、骨干企业作用,加强冷链物流标准宣贯,提高国家、行业、地方、团体等推荐性标准采用水平。 (省商务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强冷链物流全链条监管

(二十一)健全监管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冷链物流监管法律、法规。(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冷链物流监管机制,强化跨部门监管沟通协调。完善主管部门监管制度,分品类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制度。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动相关经营企业严格执行食品、食用农产品入市查验记录制度。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二)创新监管手段。 健全完善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对进口冷链食品流通进行追溯管理。推动海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跨部门协同监管和数据资源共享。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数据资源局、合肥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进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优化“全报备、全进仓、全检测、全消毒、全赋码”闭环管控。 (各市政府负责) 鼓励企业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配备冷藏车定位跟踪以及全程温度自动监测、记录设备。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在冷库、冷藏集装箱等设施中安装温湿度传感器、记录仪等监测设备,完善冷链物流温湿度监测和定位管控系统。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徽),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三)强化检验检测检疫。 支持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便民菜市场、冷链物流、屠宰加工企业等建设快检实验室。依托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加强冷链物流检验检测检疫能力建设。围绕主要产销区、集散地和口岸,建设检验检测检疫站点,完善全链条、全要素的检验检测检疫体系。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建立健全进口冻品集中监管制度,堵住疫情防控漏洞。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保障措施

(二十四)强化组织协调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发展难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各市结合发展实际,细化任务举措,推动任务落实。省冷链产业发展联盟及相关商协会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行业自律。 (各市政府负责)

(二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合理确定冷链物流用地出让底价、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控制指标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物流企业冷库仓储用地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省税务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对田头市场需要集中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拓宽冷链物流企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冷链物流业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统筹使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探索推行冷链物流企业“一照多址”。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优化调整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畅通冷链运输绿色通道。鼓励各地为城市配送冷藏车通行提供便利。 (省公安厅负责)

(二十六)增强专业人才支撑 。支持合肥学院、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等院校开设冷链物流相关专业或课程,鼓励通过实训基地、订单班、新型学徒制培养、岗位实习及建立专业学院等方式,强化冷链物流人才培养。 (省教育厅负责) 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冷链企业和从业人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七)加强行业分析监测 。定期开展冷链物流行业调查,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依托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链物流企业等,加强冷链物流行业发展形势跟踪研判,为政策制定和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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