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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指导意见》琼自然资修〔2021〕237号

微信用户3317实施监督 2022-05-15 15:33:21 2531阅读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林业局

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指导意见

琼自然资修〔2021〕23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委《关于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决定》(琼发〔2019〕21号),为更好履行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自然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演替规律,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构建用途管制有力、生态功能稳定、生态产品优质的国土安全格局,推进海南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避免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过多干预。

坚持陆海统筹,聚焦重点难点。突出问题导向,关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重点和整体、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推进形成陆海统筹、联动治理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强化系统修复。关注生态风险应对和生态质量提升,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配置保护和修复、自然和人工等措施,协同推进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岸上岸下、上游下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增强保护和修复效果。

坚持多元投入,完善建管机制。坚持依法治理,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创新多元投入和建管模式,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20个国家试点和一批省级试点;完成所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增红树林2000公顷(含2020年度已完成的300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3200公顷;完成50万亩造林绿化任务;支撑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健全制度体系,构建有政策引导、有规划统筹、有标准规范、有规则控制的生态保护修复管理格局。

二、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引领

市县政府要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2809号)要求,组织市县资规、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林业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扎实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前期工作,在全面摸清生态本底的基础上,准确识别生态问题,科学确定规划目标,合理提出修复任务,据实部署工程项目,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提供规划引领。

三、统筹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一)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调查摸清辖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现状。加大资金投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原则,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全面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还清旧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加快闭坑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要求,及时复垦生产矿山压占和损毁土地,不欠新账;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二)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要求,持续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鼓励引导营造乡土树种和混交林。大力开展四旁植树,见缝插绿、因地制宜推动城镇、通道、村庄、河流水库等区域绿化,每年完成10万亩的绿化任务。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

(三)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本底调查,推动入海河口、海湾、滨海湿地尤其是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类型的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推动红树林适生区域退塘还林还湿,到2025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红树林种植和修复任务,扩大红树林面积,提高生物多样性,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升区域抵御海岸侵蚀、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加快推动中央财政支持的海口市、文昌市、万宁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三亚市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儋州市、万宁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国家要求。积极申报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蓝碳科学研究,探索建立蓝碳标准体系及交易机制,提升蓝碳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分类精准施策,在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各级政府投资历史遗留土地整治项目收口。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琼府办函〔2020〕321号)要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和省级试点,通过探索创新,形成符合海南实际、具有海南特色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建成一批生态宜居宜业的美丽村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综合整治,优化城镇用地布局,扩展城镇绿色空间,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五)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以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为基础,以区域保存良好的生态系统为参照,对山水林田湖草沙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全面增强区域生态系统质量水平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开展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系统治理和坡鹿栖息地、海洋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热带雨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重点构建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破碎生境斑块的连通性,拓展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维护海南长臂猿等珍稀濒危动物和极小种群植物安全。进一步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制定实施《海南省湿地保护规划(2019-2035)》,有效保护修复具有国际或国家意义的重要湿地区域和特殊湿地类型。

四、完善监测监管体系

加快构建和完善陆海统筹、空天地一体、部门协作、上下协同的生态监测网络,积极开展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的生态监测评价和预警响应,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掌握区域生态状况变化及趋势。推进后续管护机制创新,按照属地管理、权责明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工程项目建后长期稳定发挥效益。把生态保护修复各类项目纳入省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监测监管平台,严格各类项目方案审核和项目验收,实行全程全面可追溯管理。

五、构建多元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支出责任;同时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红树林湿地造林项目建设的,优先安排将该项目纳入全省碳排放交易市场,协助支持社会投资方参与碳排放交易拍卖。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给予政策支持,市县资规部门要严格论证审查土石料利用方案投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琼府办函〔2020〕321号给予政策支持通过统筹层级、多领域资金,形成资金投入合力,确保重点任务落地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事关海南长远发展,各市县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属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每年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在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进行综合评定,确保生态保护修复成效。

(二)健全协同机制。要以推动任务落实为目标,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规划统筹、联席会商、业务协同制度,形成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审管联动机制,力戒生态保护修复中水利管水、林业管山、农业管田、资规管矿的部门分割局面。

(三)完善标准规范。按照生态问题和本底条件、修复措施和科学规律,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标准规范体系。根据生态保护修复标准规范,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作和成效评估,为生态系统精准科学保护和修复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调度推进。要倒排时间节点,定期调度进展,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造林绿化、“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红树林湿地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项目工作,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督促矿山企业按既定期限履行完成闭坑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矿山企业拒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严格按照《协作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试行)》(琼检会〔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形成有效震慑。

(五)加强督察考核。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考核机制,并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进行责任细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严格督察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和生态保护修复任务的落实。

此文件有效期为5年。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林业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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