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皖政办秘〔2022〕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8日
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2022〕4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坚持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坚持系统推进、早期干预,按照预防为主的整体要求,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着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面提高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实现残疾预防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政策体系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显著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发展水平相当省份前列。
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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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域 |
指 标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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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残疾 预防知识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80% |
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
2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70% |
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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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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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前筛查率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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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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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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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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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降低 疾病致残 |
9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5% |
10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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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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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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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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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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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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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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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减少 伤害致残 |
17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20年 下降10%以上 |
18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达到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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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康复 服务水平 |
19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力争达到8人 |
20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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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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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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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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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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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每10万人口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人数 |
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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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100% |
二、主要举措
(一)紧扣重点人群,全面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1.推广使用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充分发挥国家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专业性优势,向重点人群和残疾预防各类相关从业人员推广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定期更新主要致残因素,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适时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指导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在“残疾儿童家长学校”互动教学中普及推广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壮大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促进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积极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提供残疾预防科普知识,深入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帮助伤病者、残疾人认识、了解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常见致残原因,学习掌握实用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方法,增强康复意识,提升自我防护能力。(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开展重点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早期干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4.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推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6.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系统防控,着力降低疾病致残。
7.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强化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10.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综合监管,全力减少伤害致残。
1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省应急厅牵头,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贯彻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倡导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整合现有资源,探索建立全省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省应急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省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善服务质量,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17.深化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和残疾预防领域学科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加快推进安徽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建设,深入探索校企合作,深化康复服务人才“订单式”培养。持续落实好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深入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内容,组织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协议化管理全覆盖,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细化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探索建立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深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国家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推广以家庭为核心的早期干预模式。推动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加大康复服务供给总量,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落实全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和残疾人“康复之家”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医养”结合一体化照护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严格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汲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推动形成符合省情民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省民政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积极申创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夯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提升技术指导水平。总结“十三五”时期全省残疾预防技术咨询指导工作经验,吸收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残疾预防专家技术指导组,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围绕残疾预防重点难点开展关键技术研究,结合相关科技发展专项计划、基金等给予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探索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申创国家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监测,探索经验,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运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渠道,深入宣传解读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推广学习优秀典型经验,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入开展评估督导。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市、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精心组织、务实引导,切实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