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完善森林公园全面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和加强森林公园管理,推进全省森林公园高质量发展,依据《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森林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地的一种重要类型,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我省自1992年建立第一批国家森林公园以来,经过20多年的努力,全省建立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15处(国家级49处,省级66处),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对于系统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加强森林公园管理意见,一是贯彻森林公园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结合全省森林公园实际,对《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规进一步明确细化,便于可操作、可执行。二是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举一反三,深化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从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的“批、管、评、调、撤、查”等方面入手,规范和加强森林公园监管。三是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对勘界立标问题、对已建和在建项目违法占用林地及违法采伐林木等问题,提出明确解决意见。
为做好《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对森林公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学习,对全省115处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 2018年以来中央和省历次森林督察中有关森林公园问题开展“回头看”。起草的《实施意见》征求了相关处室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12月22日经厅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5月2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公布)。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个方面,10条内容,主要规范过渡期即从现在到国家批复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前,现有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
(一)森林公园管理总体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政策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监督,履行责任担当,切实把森林公园管理好、保护好、建设好,以更优质的自然资源和更美好的生态环境服务社会,造福一方,惠及群众。
(二)严格森林公园事项审批。明确了三个审批事项办理程序要求:一是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等事项,整合优化预案中涉及的,依据预案执行,预案批复前,原则不再办理设立、撤销、合并事项。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变更隶属关系按现行政策要求办理。二是明确不再推进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待预案批复后按要求办理。三是明确工程建设使用森林公园程序要求,除省重点基础建设工程、民生工程和省以上重大项目,建设项目使用森林公园事项,采取一事一议,严格审核。
(三)全面加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重要林地、林木和风景资源保护,建立重点保护对象名录,加强原生植被、森林群落、自然景观和自然地形的保护。二是加强森林资源培育,落实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经营制度,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三是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防制度,压紧压实安全工作责任,强化宣传教育,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四)强化森林公园日常监督。从四个方面入手,一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督促森林公园经营主体履行森林公园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二要加强分区管控,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三要加大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天上看、空中巡、网上报、地上查”等措施,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公园的行为。四要推进问题解决,对中央环保督察、中央和省委巡视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等发现的涉及森林公园问题,建立台帐、销号管理,彻底整改。
四、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二)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省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优美,人文景物相对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较高,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有一定的知名度。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